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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梅根法案及潔西卡法案
作者: 微笑的魚 日期: 2010.10.17  天氣:  心情:
當孩子的名字成為法案的命名是父母心中永遠的痛!

**『潔西卡法案』
源自一個發在生2005年被性侵累犯至家中強行帶走熟睡中九歲的小女生潔西卡,在周末假日連續性侵,週一被嫌犯裝進一個大大袋子裡活埋至死,為此而成立的法案。

法案中規定性侵14歲以下孩童,一律重判至少25年有期徒刑,不但沒有認罪協商空間,更不得交保或假釋。
犯人必須每半年回轄區警局報到,同時終生配戴全球衛星定位系統,且不得靠近學校、公園等,兒童活動範圍600公尺內。
而現在美國已經有43個州,有類似的法案,未來將進一步推動聯邦立法。

**『梅根法案』
源自於1994年當時七歲的小梅根被鄰居誘騙到家中強制性交至死。
原來這個鄰居是個性侵慣犯就住在對面,梅根的父母卻ㄧ無所知!
直到梅根失蹤後才被查知,然而一切已經來不及了。

梅根失蹤89天之後,新澤西州長簽署了美國第一個《梅根法》,強制居住在新澤西州內刑滿釋放的性罪犯向州警察局登記資料。
對於那些對公眾危害不大的罪犯,執法機關將通知學校及各社區組織;而對於那些危害較大的罪犯,執法機關不但要通知學校和社區組織,還要通知居民。
另外,州政府也開始建立統一的資料庫,將這些罪犯的姓名和住址等資料公諸於世,民眾可隨時通過電話和網路互聯查詢。

事隔10年,《梅根法案》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根據《今日美國》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通過了一項法規:各州可以在網際網路上張貼性侵犯的照片及其他個人資訊,以便保護住在其周圍的鄰居免受侵犯。
此法規被認為是美國政法機關有效追蹤那些人面獸心的犯罪份子的一個勝利。

如果這樣的加害者還要保護他的人權,那請問其他善良無辜人民的人權呢?
慈悲放在錯誤的地方,其實也只是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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