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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性婚姻受害者
作者:
Jc Jc
日期: 2011.07.28 天氣:
心情:
某位男士來訊息問我有關離婚的問題 我著實嚇了一身冷汗 ...... OH,MY GOD ! . >"<
A男說:我發現婚姻專欄幾乎成了女性專欄 , 凡屬婚姻的受害者大都是女性 但婚姻畢竟是兩人世界
缺一不可 否則如何經營呢!!
原本我與太太感情不錯 但有了孩子後 由於教育方式不同 再加上我業務繁忙 應酬交際又多
所以彼此漸漸疏遠 從見面吵架到打架 越演越烈 形同陌路 真的不像夫妻
我太太已經三年不回家 我也請求過她 她仍堅持不肯 我想問這三年來 她都未履行同居義務
我能透過何種方式離婚呢?
嗯 這位先生 我是勸和不勸離的 基本上我認為婚姻不要說放就放 ^^
不過我還是最後再把我知道的告訴你好了
民法1001條規定 (夫妻互負有同居義務) 如無正當理由 他方可訴請法院請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
依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釋字第18號解釋 (同居之訴 判決確定後 仍不履行同居義務
在此狀態繼續存在中 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 得認為惡意遺棄)
所以被遺棄之一方配偶 始可以惡意遺棄為理由 向法院及他方配偶訴請離婚 >"<!!
(不要向我說謝謝 你不要留言給我 不然大家都知道是你 留點面子)
我不該教你這些 律師事務所要錢所以你就問我嗎?
幹嘛離婚呢? 好好溝通不是很好嗎?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吧!!^^
希望大家不要問我法律了! 我又不是讀法律系好嗎!! OK >"<
謝謝大家唷 拜託 拜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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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9 23:04
他, 47歲,桃園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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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39歲,桃園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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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36歲,新竹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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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6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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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4歲,桃園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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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 49歲,新竹縣,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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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9 09:19
他, 46歲,亞洲其他,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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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9 02:52
他, 39歲,桃園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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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7-29 01:18
他, 40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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