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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恐怖的林益世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7.02  天氣:  心情:


早上無聊的會議,無聊的老闆淨說些無聊話題,正經事不談,居然聊起林益世。勾得我也想說兩句。


話說這「領億四」(六千多萬加八千多萬)真是近年來少見的奇葩,與當年的陳哲男有一拚。自從阿扁貪腐集團倒台後,馬英九標榜著清廉上路,卻沒想到手下大將忙著貪污,真是失敗中的失敗,可謂大失敗。


所謂歷史殷鑑不遠,很少人會犯前朝的錯誤。例如秦始皇統一天下,鑒於周朝的分權鬆散,因此力求專制極權;漢推倒秦,又鑒於秦的專制集權,因此分封諸王;漢末、魏晉壞於分封割據,因此到了唐朝又將權力收納於宮廷;沒想到外戚宦官輪流亂政,只好把權力下放地方,結果又變成軍閥割據;到了宋朝才走回集權的路子。歷代都是這樣,殷鑑於前朝,盡量不犯同樣的錯,盡量犯不一樣的錯。


人是這樣的,犯不一樣的錯還能原諒,犯相同的錯就太不應該了,對不?


馬英九以清廉取代了阿扁的貪腐,如果被責無能,還有話可說:「你們要有能卻貪腐的政府,還是清廉卻無能的政府?」這樣就成了選擇題,不是是非題───沒有絕對的對錯,看你怎麼選。


可是馬政府要是貪腐就完蛋了。「你們要有能卻貪腐的扁政府,還是要無能又貪腐的馬政府?」廢話嘛!這還有得選嗎?那成是非題了。這就是為甚麼曹魏篡漢,自己也活不久,沒兩下子就被司馬家篡了,因為你犯了前朝的錯誤阿!


那麼「領億四」會不會只是個人個案,不是馬政府的錯?不能算在碼頭上?


諸君想想,中鋼要將這麼大筆生意交給某個特定廠商,需要控制的環節有多少?首先處理廢爐渣的廠商就不只一家,中鋼要賣給誰是它的自由,公司內部自有審核決策的機制。然後中鋼的上級是行政院,行政院有院長還有一大票部長,能不能賣爐渣還要相關部會首長點頭,比方環保署認為你這爐渣處理得不環保,這筆交易立馬砸鍋。還有地方政府的許可,高雄菊姐要是不歡喜,你想平平安安發財也困難。


我的意思是,林益世受人之託要完成使命得掌握多少人、多少機關、擺平多少問題與障礙,這可是辛苦錢哪!不,重點不是辛苦不辛苦,重點是林益世認為自己搞得定,爐渣老闆也覺得他搞得定───人家陳老闆做這麼大生意,不是隨便哪個洗頭房老闆娘可比的,他的判斷一定有準確性。


陳老闆很清楚林益世的本領。如果他覺得林益世根本沒能耐讓他做成這筆買賣,連理都不會理他。生意人花錢是打了多少算盤算出來的,沒把握的話,甭說「領億四」,領一千四都休想。


報導說林益世還曾在電話中痛罵陳老闆十分鐘,說明是陳老闆有求於人。這世道只有求人的時候才會裝孫子,被人求的才是老子。陳老闆捱罵,顯然陳老闆有求於林益世;有求於林益世當然說明陳老闆相信他有能耐。只不過這能耐到底值不值8300萬,雙方不斷討價還價罷了,不然你以為幾百通電話是在談戀愛嗎?


恐怖的點就在這兒了。一個行政院秘書長,居然有偌大本領可以促使中鋼將爐渣賣給特定廠商。如果說他只是讓中央政府對這家公司解禁,只要能控制相關部會裡的幾個關鍵人物就做得到。可這事兒不那麼簡單,他還得掌握地方政府,掌握中鋼。中鋼的老闆是經濟部,還有獨立董事,還有一些投資公司,林益世如何能讓中鋼非賣爐渣給地勇公司不可?只要中鋼高層過問一下,別說爐渣,想當人渣都不一定當得了。


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恐怖,不是林益世一個人的問題,那8300萬如果成交了也不可能讓林益世一個人吞肚子裡───以林益世的身家來看,搞不好三千萬他就笑呵呵了;8300萬打死不讓價,可見有許多人要分這錢,林益世能不能分到一千萬還說不定哩!前幾天有人揭露林益世的財產狀況,肥是有點肥,但也不像吞過6300萬大洋的模樣。


這就叫打通關節。一個人擁有能打通的關節,說明這人沒有關節炎;一個政府擁有能夠打通的關節,就是貪腐政權。所謂貪腐,不見得必須領導人親自把錢收進口袋或藏在老婆口袋;政府官員收紅包,也不需要已經收了錢才算數,只要「付錢就能搞定事情」的管道存在,就已經算是貪腐政權了。一個秘書長可以用8300萬收買,那麼要收買院長得花多少錢?收買部長呢?收買縣長呢?開妓院的好歹還給每個姑娘標上價,至少也得學學人家交易透明化,免得下次嫖縣長的時候買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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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15 14:36
她, 58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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