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有一個創新實驗室(creative lab),這個小組最開始負責品牌廣告推廣。最近該實驗室被要求給工程和使用者體驗小組提供設計建議,這些小組遍及Google所有產品。該小組創新總監 Chris L. Wiggins有廣告工作背景,他把設計看成是一個群體決策過程,來來回回的討論卓有成效。
Wiggins說,史蒂夫只有一個,而且他是個天才。但很有必要說明我們是在討論網路程式的設計,而不是硬體或桌面軟體。因此我們採用了一種不同於蘋果的方法。Google通過互聯網從用戶那裡獲得回饋,然後進行持續改進。
Douglas Bowman是另一個例子。2006年他成為Google首名視覺設計師,當時Google已經七歲了。他認為七年對於一家連個專業設計師都沒有的公司來 說太長了。他抱怨恐怕整個Google也沒有一個人完全理解設計的基本原理和元素。「我前段時間提出一個話題,邊界線應該是3圖元寬,還是4圖元或5圖元寬。在那樣一個環境裡工作無法展開。」當時那篇文章的標題是《再見Google》。
5月,Google,這家永遠的工程公司,在聘請Teambox(一家線上專案管理公司)CEO Pablo Villalba Villar時沒能發現其設計技能。Villalba後來表示他無意離開Teambox,但參加了Google的面試過程。他努力強調自己在用戶交互和產 品設計方面的才能,但招聘者只在乎他是否掌握了14門程式設計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