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在為了一份工作餬口在一家醫院簽下不平等合約:合約內容是未工作滿兩年離職者須賠償違約金2個月---等;當工作滿一年十個月時,我被主事者叫上去約談;人活著就是為了那麼一點點骨氣,我是女人,我也會為了那一點不服輸的骨氣努力拼命的活著;事隔約一個星期,我就提出辭呈,只剩2個月就約滿不用賠錢了,我毅然決然向主事者說:好吧!那就違約賠2個月吧!所以我總共賠了48000元,2個月全薪(不含津貼加給等)完全沒有任何折扣或打折!我的家庭不富裕,當時我還揹了近300萬房貸,每個月薪水加津貼也不過是38000~40000,每個月付房貸加生活開銷等等,也所剩無幾,我卻得賠上48000元一毛都不能少!那個月我的特休還有近20天全部折換成現金在加上當月薪水全賠給這家醫院,辛苦拼命輪值大小夜,當月被扣除後領到薪水僅剩約15000,我超想哭!我心裡超想問,你曾想過身為員工我的處境嗎?其實我當下有詢問勞工局準備提告!但我還是忍住了!因為主事者你有恩於我,你教導我很多品管(QP,QM)正確知識,學長姐教導我很多臨床專業知識,更是給我最初一個機會,一個讓我學習成長的機會,所以我打消了提告的念頭,反而是感謝你,感謝那些曾經不敢正面指責我,而只敢在背後做小動作的人!因為你們讓我更堅強,也更不斷充實自己直到現在!所以請那些剛步入工作職場的新手,或是轉職的新人,不要像我一樣簽定不平等合約後,拼命賣命工作最後卻因一只不平等合約,把自己辛苦賺的錢給賠了!不值得!還有當初詢問勞工局關於那些合約內容是違法的!所以也請主事者能為這些曾經拼命為你賣命工作卻是不想同流合汙巴結你的員工留點情面吧!人生是短賺的,有量(肚量)才有福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