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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9旬父過世 才知幫傭變後媽
作者: 林小呆lavida,安娜 日期: 2013.08.01  天氣:  心情:
9旬父過世 才知幫傭變後媽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日 上午8:42

拿走遺產 女兒提告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南投縣的胡姓女子在父親過世前,得知家中的女幫傭和其父結婚,變成了她的「母親」,不但能領取父親的終身俸,還拿走了遺產,即提起婚姻不成立之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發現其父親結婚時只有2個人在場,不符合「公開儀式」要件,判處婚姻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胡老先生為軍職轉任文職,具有榮民身分,在台灣省政府退休後,每月可領取4萬多元的終身俸,並居住於中興新村的宿舍內。胡妻過世時,子女們僱用「秀秀」擔任幫傭來照顧父親。

95年12月間,年屆90歲的胡老先生與秀秀結婚,在台中市一家餐廳宴客,席中只有其大女兒及大女婿出席,事後並進行結婚登記。98年底,胡老先生將此事告訴二女兒,而其他旅居國外的兒女直到父親於99年2月過世後,才知道他們多了個「媽媽」。

二女兒認為秀秀和其父親結婚是另有所圖,其父過世後,秀秀不但能坐領父親終身俸之半數,更霸佔公家宿舍及父親的遺產,因而提起婚姻不存在之訴,指控秀秀和父親結婚時並沒有公開之儀式。南投地院審理後,判處此婚姻不存在,但秀秀不服並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傳喚胡老先生的大女兒及女婿出庭,他們表示父親以「君子慎獨」為由,不讓晚輩幫他洗澡,為了解決此一問題,才勸他迎娶幫傭秀秀為妻。2人的婚禮是在台中市一家餐廳舉辦,由於父親不想張揚此事,沒有邀請親友到場。

高分院判 婚姻無效

法官認為,依據96年前之民法規定,結婚必須有公開之儀式,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而本案只有胡老先生的大女兒及女婿在場,未通知雙方其他親人參加,顯然不合常情,事後又無其他禮儀及現場拍照,無從認定已有公開之儀式,因而判處婚姻無效,但全案仍可上訴。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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