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在思考「亂倫到底有什麼罪」「為什麼不可以?」的問題人們覺得亂倫有罪,但因為亂倫不侵害到任何人的權利,所以說亂倫不犯罪。但中華民國刑法第二零三條清楚的規定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正確的法條嗎?那麼這已經不只是單純道德的問題了會用法律約束的事情 就一定有他的道理只是大家都用 明明 本來就 自古以來 的字眼,我實在覺得看不順眼姑且不論父女 母子的亂倫好了一對兄妹,她們沒有權利決定自己要出生在哪裡如果她們相戀了呢?就情感方面來說,我贊成是因為我覺得這是情感累加的結果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對。一切都很自然既然根本不知道以後對親情會不會造成負面的影響那她們到底她們哪裡錯了亂倫不犯罪 這並不是一般人的心理我覺得亂倫一詞是在現在的社會規範下才產生才讓人覺得和堂妹.表妹等結婚很噁心愛情沒有錯 不管是同性 年齡 貴賤..... 只是現在的社會的輿論我們無法抵抗 字典上 亂倫的定義是:親屬之間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從愛撫到性交的各種性行為。近親亂倫被視為一種嚴重的社會問題他的數量有多少我真的曉得.....也許我這麼說有點功利 ,但受亂倫影響的家庭來自不同的教育背景,自然也有不同的思考層面。法律用來規束的是 那些沒有辦法規束自己的人...為什麼連我們也要背負上道德的憲章....我覺得關鍵是在於"生育"是血親和基因遺傳的問題...近親不可通婚 應該純粹就是在優生學方面的問題吧因為小孩容易智能不足所以有罪? 那也要已經"有小孩"ㄉ前提啊這種對於愛情的威脅 應該根本不構成犯罪的生在這個世代就要有這樣的罪名到底是什麼樣的勇氣 讓人自願這樣沉淪我想只有 愛 這個原因吧真正煩惱亂倫的人...煩腦的也是感情 而不是其他的 你們懂嗎?其實在歐美亂倫依然是不被接受的表親結婚雖然違法,但是要真的要合法結婚還是可以的只是會有很奇怪的現象發生。像如果結了婚一方出了軌還怎樣的,法庭上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等怪異狀況....亂倫法其實是要保護那些未成年蒙懂得小孩的法案要真的成年人兩情相悅的亂倫,彼此又不會去找警察法律也其實也並不怎麼管,兩人還是能結婚的。所以其實法律也是伸縮性的說一面,作一面但亂倫和近親結婚絕對不是該被提昌的它雖然在法律下有可以生存的漏洞但合法化有更反面的作用唔 今晚我好像思考了很複雜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