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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轉院
作者: 維京 日期: 2012.12.14  天氣:  心情:
姊從8月3號病發至今,已將近4個多月了,而這第2次發病卻是突然中的突然,也將近3個月了,所以醫院方面告知,因為姊在已經無醫療上的行為,依照健保局的規定,住院超過3個月,就必須出院或是轉院。
我真不知道這樣的規定是為何,我在想,因為我們是有必須,且需要有醫療器材的輔助,相對病情一些比較輕的,也可以住滿3個月,把醫院當作旅舍住,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院方有所評估所需的必要吧!
不管如何,抱怨歸抱怨,還得照著政策走,只是煩勞這些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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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2-15 06:10
她, 50歲,桃園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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