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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16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7.04.16  天氣:  心情:
%%-我有意見%%-

特偵組終於分案辦四大天王,不過如果起訴任何人的法律基礎不同,分案,起訴,判決都毫無意義.舉個例子來說,如果特支費是公費,那每一筆支出都應該要交代清楚,現金提領,直接存入不能成為有罪無罪的根據,拿了現金,也應該要交代,出去請客吃飯總有收據吧?如果是犒賞,那收錢的人當然應該報稅,不知道台灣的稅法,但在美國,在餐館打工拿小費也得報稅.簡單來說,每一筆錢都應該有紀錄.如果特支費是私費,那國家根本沒有起訴馬的基礎.

所以,萬流歸宗,一切都應該有一樣的標準,起訴馬英九,我完全沒意見,但法律應該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即使檢察官也不能對法律採用不同的解釋.如果法律不健全,就該先修法,再用法.

其實,用此標準,四大天王裏的謝長廷一定會過關,我的看法是,謝是所有參選人裏最陰險的,當初用錄音帶陷害吳敦義,後來坑馬英九,現在污陷蘇貞昌,他對特支費的說法卻是清清楚楚的,表示他其實早就清楚特支費的法律的來龍去脈,很有技巧的把其他人都扯進來,只是選總統,我們不一定要選個好人,有這種心機用在國事上說不定還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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