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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尾隨進入
作者: 閒雲鶴-智慧學習 日期: 2010.07.12  天氣:  心情:
早上去了一趟市議會
起因是上個月小而進入捷運站被開一張罰單
因為與同學『魚貫』進入櫃臺而悠遊卡沒感應到
站務人員除了要求補刷卡以外
還開了一張1500元的罰單『罪名』是尾隨進入車站
今天捷運公司的『高級』主管帶著影帶至市議會議員辦公室與我一起看影帶
發現有刷卡的動作但無刷卡紀錄
雖有動作卻不查是否機器感應有問題
卻以『疑似尾隨』開立罰單
不但沒因對方未成年(滿14未滿18歲)告知監護人(我)。。。。
議員助理追問『尾隨』定義為何?
有何清楚法律規範?有做其他補助措施?而徑予開罰!
對方辯稱若有不服可轉交訴願處理。。。。
不先檢討自己的缺失、官官相護,再把問題推給別人(交通局)
此種顢頇的職員令人生氣
議員助理告知此舉錯在捷運公司
請他們回去想想解決方法
我也告知我花多少代價都行,但是一毛錢不會付
不但如此還要求當事者道歉
把民眾當小偷處理,事後推給「有關」單位
現在願意申訴的民眾有多少?
有能力處理的未知有幾?
我目的是給他們一個教訓
身上握有『執法權」更應小心為之
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
當心法律反噬,倒楣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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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7-14 10:06
她, 62歲,台北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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