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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曖昧
作者: 五十米深藍 日期: 2007.09.30  天氣:  心情:
『曖~昧~讓人受盡委屈…』
楊丞琳的『曖昧』唱出了許多愛情中男女的心聲,同時也把她自己唱上了小天后的地位。
不過我總有個疑惑:讓人受盡委屈的,是那在矇朧中的愛,亦或是那顆非要撥雲見日的心?
或許我該這麼說:『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有些事,一定要弄清楚的結果,除了惹得一身煩,也有可能把原本的美好破壞怠盡;朋友以上,戀人未滿,我們稱之為曖昧,他很關心妳,但是並沒有確定你們之間的關係,所以令人心煩;一個個苦等電話的夜,結果卻是一場空,偏偏心中的怒氣無處宣洩,因為對方並不是你的戀人,嚴格地說,只是個『好朋友』,一個在自己心中占著討厭地位的傢伙,但就不是那個戀人。
反過來想,愛情在這時其實是最美的,你嘗得到它的甜,但是不用付出自由為代價,就像超級市場裡的試吃,你可以先嘗,而不用付錢一樣。你要做的只是將對方當作好朋友,一個很令人心動的好朋友,如此而已,如果你偏要把對方當成戀人,那只是苦了自己,又何必呢?調整這種心態是累人而不舒服的,但是你想想,在認識這令人心動的討厭鬼之前,你不也一個人快樂地過了好幾年嗎?為何現在卻偏要跟自己作對?
通常一對男女走到曖昧這一步時,彼此也都有所心意了,所需要的只是臨門一腳而已,但是這一腳卻極有學問,要的是時機,要順其自然,而不是一意孤行地找出那真正的感覺,學著享受曖昧,學著習慣這種感覺,讓兩人的心在一個平衡的天平上,而不是總歪向某一邊,等到一切成熟,果實自然就會變得更甜美動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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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燈」讀後感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妳我相約訂百年...(一)
 
住戶回應
 
時間:2007-11-08 20:51
她, 45歲,基隆市,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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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17 15:07
她, 31歲,苗栗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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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10-10 14:45
他, 48歲,非洲,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10-10 01:55
她, 3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8]:

哈哈 真的吼~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呢 ^^

 
時間:2007-10-10 01:15
她, 34歲,嘉義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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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5]:

呵呵 那就不要等囉 ^^ 該來就會來囉

 
時間:2007-10-09 23:53
她, 30歲,苗栗縣,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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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6]:

是吼 那恭喜啦 ^^

 
時間:2007-10-09 20:17
她, 31歲,苗栗縣,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4]:

是喔 ^^ 不要想太多呵

 
時間:2007-10-09 18:05
他, 38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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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3]:

呵呵 ^^

 
時間:2007-10-09 13:54
她, 47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7]:

是吼~~~也是有的啦 ^^

 
時間:2007-10-09 11:40
他, 48歲,非洲,待業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0-10 12:07]:

那也要有對象的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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