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會上公寓是前妻最要好的朋友介紹的
她也是我們結婚時,我前妻的伴娘,亦是我們結婚證書上的見證人
她與前妻是護校同學,也是認識十幾年最要好的朋友
我當初能與前妻談戀愛她居頭功
因當初前妻都是告知她父母要與同學出去玩,都是以她為藉口
然後再與我見面
她當時還是高三而已,而我也只是剛退伍初出社會的小夥子
前妻是我的初戀,當時的她單純年輕很可愛(而我也很年輕)
我剛出社會沒甚麼錢
我當兵時(義務役士官)在金門,那時的薪俸是11595元
我每月四千元軍人優惠定存(那時限制只能存四千/月)
六千元郵局定存,我在金門每月只能花用1595元
(現在回想著,感覺自己太厲害了,現在每次加油就差不多這個錢)
那時看著別的士官,每月領薪俸時,去大吃大喝,去喝酒
但他是沒錢的,因為他每月領薪俸就需還錢
所以,他每到月中時,就會不夠花用而借錢,每月這樣週而復始
我省吃簡用,存了十三萬多
退伍後,為了工作,買了一部全台第一批陶瓷引擎的機車
花了我將進一半的存款
那時的我每週假日從嘉義騎著機車到台南與她約會
車程將近二小時,可是當下是幸福的,從未感到累
整整往返騎了五年吧,其中經歷太多的事
為了自身安全,決定買了一部新車
那時覺得有車真好,不必再看人臉色(因為我有時會向我哥借車子)
而那時也與我前妻開始同居,每日過著往返嘉義台南的日子
我當時在南亞公司新港廠
雖然累但是 是甜蜜的
回想過去 並不是想與她復合 而是看看自己 檢視自己到目前的人生旅程
好累喔 想睡覺了 不想繼續寫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