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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寓新聞-男與女網友相約性交易
作者: 花吃了,那女孩 日期: 2012.09.24  天氣:  心情:
四十五歲的游姓女子與林姓網友相約性交易,見面收了三千元卻嫌林不是她的「菜」,拒絕性交易又不願退錢,被林控告詐欺;游女雖辯稱錢是向林「借」的,仍被檢方依詐欺罪嫌起訴。

檢方調查,游姓女子六月間以「小優」暱稱上愛情公寓網站聊天室,認識四十歲林姓男子,雙方幾乎天天透過網路聊天;半個多月後,游女傳手機簡訊向林坦白,說自己是「援交妹」。

林告訴檢方,游女表明自己是四十五歲的熟女,身高一六○公分、體重七十公斤,身材不好但是喜歡享受性愛和口交,拜託林給她賺錢機會,以免三餐不繼。

林姓男子與游女達成三千元性交易條件後,雙方約在新北市三峽區見面後,林不介意游女年紀和身材,當場拿出三千元給游女,準備開車載她到旅館開房間,但是游女收錢後,嫌林不夠帥而拒絕。

林不滿被游女「打槍」又拒絕退錢,憤而報警控告游女詐欺。

游女向檢方承認,她原本以為林成熟穩重且俊帥,決定與林性交易,但見面後發現林「不是我的菜」,她不想勉強自己和不喜歡的人交易,拒絕與林到旅館開房間,但林說要追求她,她因缺錢開口向林借三千元,否認騙錢。


http://www.udn.com/2012/9/23/NEWS/SOCIETY/SOC3/73820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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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11-13 06:13
她, 44歲,雲林縣,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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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20 15:42
她, 53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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