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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20的日記
作者: 海歸台幹 日期: 2007.04.20  天氣:  心情:
%%-又是程序正義%%-

最近又有一個違反程序正義的案例-南迴搞鬼案,檢警調從開始就在羅織證據,從開始他們已經認定李泰安是兇手,雖然做這個假定並沒錯,但依規而言,還是要眼觀四面耳聽八方尋求其他犯案的可能性,為什麼-毋枉毋縱,要給涉案人機會證明清白,這就是法律給的辦案的規範,其目的就是怕辦案人員的心證矇蔽了事實.

南迴搞鬼案偵辦開始就鎖定嫌犯,以此為指導原則,說服,威脅利誘證人作偽證,要求法醫改報告..,這些違反程序正義的情事使得這件案子無論有什麼其他證據,如果在美國都不可能被判有罪.

也許這個觀念會顛覆國人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的傳統觀念,但這個程序是所有先進國家防止公權力被濫用,保障人權的基本做法.

民進黨立委譏諷法律上並沒規定檢察官不能誘導涉案人,也沒說不能臨時改傳喚的理由(關係人到被告),侯也確實告知馬他可以請律師,但這並不代表已經告知他是被告,民進黨全黨皆律師,這部分應該是他們的強項,然而對法律有這樣的認知,充分證明其無知,無國際觀,有這麼樣的一個黨,即使撇開台灣的統獨問題,即使政治正確,台灣的前途也實在堪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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