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總是勸人向善。」常聽人說這句話,尤其當我批評宗教信仰的愚蠢時,總有人文不對題的給我來這麼一句,彷彿這句話有抵銷愚蠢的功能。
顯然的,愚蠢與否與道德不一定有正相關,甚至在某些道德體系裡,愚蠢還是一種不道德。例如中國人講究三達德:智、仁、勇,智排第一位哩!無論宗教提倡甚麼其他德目,「不智」也許就讓它的道德打了折扣。
姑且不談宗教的愚蠢(已經說很多了),也姑且不把智力當作一種道德,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宗教所說的道德是怎麼一回事。
且莫誤會,我並沒有反對「宗教總是勸人向善」這句話,我只是對於這句話能否抵銷愚蠢,十分懷疑。從大致上來看,模模糊糊的來看,宗教顯然是勸善的,很少聽說哪個宗教大力提倡不道德的行為,要求信徒殺人放火偷搶拐騙。至於那些身上綁著炸彈衝向美軍的回教徒,在地鐵亂噴沙林毒氣的真理教徒,也自有一套道德邏輯,絕不會坦然宣稱殺人很爽、殺人是良善的。
然而不信教的,或信不同宗教的人,很可能基於另一個宗教或人本的道德觀念反對自殺炸彈、反對吃素、反對崇拜偶像、反對燒紙錢。那麼,誰的道德比較正確?或者說誰的道德比較「高級」?宗教的道德本質上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首先,我想把道德分作兩類,不很嚴謹,只是從大致上的起源來說。第一種是宗教衍生出的道德;第二種是其他來源的道德。先說第一類。
人類的宗教行為發生得很早,可能在兩萬年前就有了。那時節,文明的曙光才剛剛露出,好像害羞的小姑娘從閨閣裡探出頭來,還看不清她的美。人類開始思考這個世界的意義,不像他們的祖先只能對環境做出直覺式的、生物性的反應。
雖然大腦的硬體設備已經演化到與現代人相似的程度,不過思考能力是很有限度的,對於「思考」這項工具還不太能掌握,猶如小孩子坐在汽車駕駛座上只會搖一搖方向盤。
他們首先注意到環境中的困厄。隨時出沒的掠食性動物、不同族群為了爭奪資源的鬥毆、水源短缺、疾病、死亡………在這些困厄當中最讓人感到無力的就是自然現象的考驗,對於忽然降臨的洪水、地震、乾旱,人類毫無防制能力,更別說每個人註定面對的生老病死,完全搞不清楚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於是這些剛坐上駕駛座的小娃兒們,用他們稀薄的思維能力,開始給這些事提出比較能接受的解釋。
人類這種動物天生就喜歡解釋,不能解釋就難以釋懷;男朋友跟別的女孩跑了可以接受,一句話都不說就跑了才真痛苦;親人死了一定要追究原因,雖然理由再充分死人也不會復活。
我們遙想那遠古時代,茹毛飲血的部落裡曾經有人遷移了,那遷移的人再也不回來了,好像消失了一般。人死掉似乎也有類似性,於是古人將能夠理解的「遷離現象」,套用在不能理解的「死亡」上,產生了「靈魂離開肉體」的想像。這麼一來,死亡變得比較能夠理解,比較釋懷了。
既然死亡不是憑空消失,只是靈魂離開肉身,靈魂還是「活」的,所以要以對待活人的態度對待靈魂。活人需要居所,死人也就需要墳墓;活人的居所需要裝飾,墳墓也要裝飾;活人需要吃東西,所以墳墓裡也要擺上食物甚至鍋碗瓢盆;活人需要伴侶,因此出現了「人殉」。
更進一步,基於心智的推理作用,既然人類有靈魂,比人類更強大無可抗拒的天地山川、風雲雷電,理所當然也該有靈魂。這些更高級的靈魂就是神靈。到了這一步,多神信仰也就形成了。
從這一步出發,漸漸將思考的層次加深,累積經驗與記憶,關注的重心從單純崇拜神靈發展到人類與神靈之間的關係,於是,道德觀念出現了。這意味著,那些會牴觸神靈的行為必須遭到排斥,向神靈邀寵的行為受到讚揚與模仿,人類有了價值判斷。這大概是最早的道德意識吧!(天生的道德情感並沒有意識)
這種源自於宗教信仰的道德,深深烙印在人的記憶中,一代代流傳至今,經過時代變遷被賦予其他解釋與意義,但追本溯源其實仍是宗教情感的流露。如果拿這種道德來論證宗教的「勸善性」,會陷於套套邏輯。
例如「基督教強調人面對上帝應當謙卑,而謙卑是符合道德的,所以基督教是勸善的」。然而這種謙卑的道德原本就來自基督教信仰,它之所以成為道德是因為基督教如此定義,拿它自己的教義來驗證自己,邏輯上是無效的。
例如有個男人主張「凡是嫁給我的女人,稱之為美女」;某女嫁給了他,按照定義這位某女必定是美女。這個男人能不能拿他的太太來證明自己娶到美女了呢?這種證明毫無意義,因為即使這女人長得比豬還醜,按照定義她依然是「美女」。又好比先將「反革命」定義為「共產黨認定的反革命」,然後論證「共產黨是一個革命的政黨」。這種「論證」永遠都不會錯,卻很無聊。
宗教式的道德往往如此,所謂的「勸善」只是一廂情願的循環定義,沒有客觀性。舉個典型的例子:亞伯拉罕獻子的故事。上帝要求亞伯拉罕獻上長子,因此他再怎麼不情願也只得把孩子騙到山上製作人肉串燒。對亞伯拉罕來說,燒死自己骨肉的道德基礎何在?純粹來自上帝的命令。換句話說,上帝沒要他殺子,殺子是不道德的;上帝要他殺子,殺子就變成道德。可以用亞伯拉罕殺子來證明上帝的善嗎?
雖然上帝在最後伸手阻止了亞伯拉罕,讓小以撒逃過一劫,但這不能說明「聽上帝的命令殺害親生兒子」是不善的,反而上帝對於亞伯拉罕這麼聽話,感到非常欣悅,承諾讓他的子孫遍布天下。無論上帝最後有沒有阻止,亞伯拉罕的殺意已經形成了,而這個殺意,符合了上帝定義的道德(順服)。
總之,用第一類的道德來說明宗教勸善,只是循環論證罷了,沒意義。
第二類道德的起源與宗教無關,或者沒有直接關係。它可能來自人類進化過程中形成的本能情緒反應,例如近親交配的禁忌、吃人的禁忌、潔淨的要求、照顧子女的義務等等。也可能來自政治社會文化傳統,例如愛國情操、敬老尊賢、信守承諾等等。
源自宗教的第一類道德,有時候與第二種道德恰巧不謀而合,彼此相輔相成更加根深蒂固。例如神權時代,出於統治的需要、社會安定的需要,而建立服從權威的美德,恰好與宗教上對神明的順服重疊了。
但有時候兩者也會發生衝突,這時宗教必須選擇堅持或者讓步。如果宗教堅持它的道德誡命,有可能導致這個宗教逐漸式微,甚至消亡。例如許多古代宗教都有「人祭」儀式,就是把活人弄死強迫他上天堂服侍神明。這與人文道德發生了衝突,如果堅持人祭,下場可能像西門豹治水的故事裡,那個被獻給河伯的神棍。
宗教也會進化的,除非涉及它最核心的價值,否則往往必須與時俱進,向人文的道德低頭。再以猶太宗教為例,古代希伯來人也有人祭(稱作燔祭),後來改成獻羊,不燒人了。古代猶太教有安息日,不工作,到了基督教也沒有廢除,只是將戒律緩和以因應社會經濟的需求。還有舊約的戒律是不能吃豬肉的(偶蹄),如今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照吃不誤,只有少數基要主義信徒還堅守戒律,例如不吃血。如果再觀察現代佛教種種妥協折衷的作法,不難明白宗教必須順應著人文道德不斷修正,否則很難在社會發展中立足。教宗承認進化論也是一樣的。
如果從這個角度(第二類道德)來論證宗教的「勸善性」,是可以成立。不過,既然這種道德是宗教妥協的結果,它的勸善性也沒有太多價值。因為這些道德本來就來自人本的文化,無論宗教勸不勸善,社會自然有這個勸善功能。
比方說宗教勸人孝順父母,聽起來滿好的,但孝道原本就是人類的動物本能的延伸,演化學上的「親擇」作用可以解釋;文明以後又受到家族組織的強化,即使沒有宗教也無礙孝道觀念的發展。反而,許多宗教形成之初根本就沒有孝順的觀念,例如原始佛教只關注個人苦難與超脫的問題,所謂人際關係(包括父母子女)本質上就是虛空,都是應該參破的幻象,親子之間的情感聯繫在解釋上只是「緣起」構成的因果作用,拘泥這份感情也只是陷於因果輪迴永遠無可自拔。等到佛教傳入中國之後,與本土的儒家思想交流,互相滲透,漸漸佛家也開始提倡孝道了。如果因此說:「瞧!佛教也勸人孝順父母,所以證明宗教勸善。」這種說法我覺得沒甚麼營養,頂多只能證明宗教從善如流罷了。
說到這裡,我們大約可以看見宗教道德的本質了。無論是第一類道德還是順應第二類道德的調整,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宗教永遠凌駕在它的道德上,換言之,宗教道德永遠必須為宗教服務,具有強烈的「工具性」。
第一類道德不必多說,完全是以宗教為目的所形成的道德觀念,無論這個目的是「重返上帝的懷抱」也好,「從輪迴中覺悟解脫」也罷,它的目的終究是宗教理想的實現,所建立的道德本質上只是宗教實踐罷了,與人本的道德看起來可能很像,骨子裡絕非同一碼事。
比方說「救濟窮人」,在人本道德中,它滿足的是人的慈善心,道德實踐與目的在「救濟窮人」的當下已經完成(我欲仁,斯仁至矣)。然而在宗教道德中,這只是通往天國或者蒙神喜悅的「手段」,救濟窮人用來換取天國入場券,或累積自己的善業──無論入場券或者善業都不是「目的」,蒙主喜悅和獲得福報才是。
那麼人本的道德又如何呢?首先,人類基於生物性本能或文化薰染,自然產生了所謂「道德情感」。這不是思考的結果,而是直覺的、情感的、下意識覺得某件事是對的、好的。Michael Sandel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舉的電車撞死人的例子,就很漂亮的表明這種道德感情。為甚麼按個按鈕讓電車改道,撞死一個人來拯救五個人,多數人都贊成,但是換成在天橋上把路人推下去擋電車,反對的卻占大多數?不都是「殺一救五」嗎?理性的計算應該有相同結論才對。問題在於,人對於道德問題往往在還沒動用大腦思考之前,情感已經開始起了作用。這是無意識的道德直覺,就好像動物甚至古代人類,根本不知道近親交配會造成甚麼基因缺陷,先天就懂得排斥這種行為。天生的道德情感早已內建在我們的腦袋裡,以無意識的方式影響人的判斷。
相較於這種直覺式的「第一級道德」,人類在思維能力提升之後形成了「第二級道德」,也就是更高等的道德。當人類開始反思自己的情感狀態後,用人類獨有的理智功能去檢視:「咦?為甚麼我對妹妹沒興趣?」「為甚麼我必須效忠領袖?」「為甚麼我看見窮人受苦心裡會不好受?」「為甚麼我看見殺人犯被處死心裡很爽?」這些思考最後發展出哲學、心理學、倫理學、社會學、政治學。
有些先天的情感在經過理智思考的篩選後被發揚光大,例如悲天憫人之心;另一些則被揚棄或者壓抑了,因為有些「動物性」的情感妨礙了人追求更高尚的價值。例如第一級道德裡「英勇殺敵」的情操被第二級的「和平共存」所取代。我們覺得,不能因為「我就是這樣」所以「這樣就必須是對的」。人之異於禽獸就表現在這種高等的道德中,也是Michael Sandel為何要我們去思考正義問題,而不是單憑著直覺給出答案。
在「第二級道德」中,我個人覺得最能表明其精隨的,是儒家的「致良知」的思想。我不想在這裡講述儒家思想,事實上儒家思想是很有問題的,然而儒學點出了關於道德的一個大原則,就是良知。憑著個人的良知,可以獨立而自由地判斷一切價值,超越社會、政治、法律、甚至宗教。可以說,良知就是人心中的上帝,主宰一切;如果良心過不去,即使是上帝的誡命也不必遵守,刀槍斧鉞加身也甘之如飴,即使是生物與生俱來的本能例如存活、繁衍,在良知面前也必須退讓。這是最高級的道德。
相較於此,宗教的「工具道德」就顯得慘白了。無論在哪個宗教裡,對於「不道德」都有懲罰的制度性設計。我說「制度性設計」的意思是,賞善罰惡是原則,恩賜是例外,構成外在的制度性規範而非內在的自我要求。宗教道德必須建基在恐懼之上,用恐懼而非良知來確保道德實踐。這恐懼,就是我前面講的「宗教無法讓步的核心理念」之一。例如基督教的「地獄」和佛教的「因果惡報」。
當然也不是只靠恐懼,獎賞也很重要。總之是胡蘿蔔加大棒子,在這兩樣之下,人和驢子也沒甚麼不同了───宗教道德的層次也不過是趕驢子的層次。
例如我們常聽人說「舉頭三尺有神明」。為甚麼這樣說呢?如果不該做壞事,有沒有人看著都不該做啊?儒家強調「君子不欺暗室」,就是用自己的良知監督自己;自己不監督自己,即使舉頭三尺有神明,那也只是「不敢」做壞事而已。這種程度的道德和「法律」──最低限度的社會規範──又有甚麼分別?用懲罰來禁止人為惡,只能達到「民免而無恥」的效果,這種善的價值相當低級。再說到「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根本就已經屬於功利主義的範疇了,與良知距離十萬八千里遠。
「宗教總是勸人向善」這句話我不反對,但我想說的是,基於宗教的低層次道德一點都沒有推廣的必要,推廣它反而有害,因為它會限制人類本著理性深思所獲取的良知之光,將人的道德感降階到趨利避害的低級層次。
回到標題,信仰宗教的人是否比較道德?我的答案是:一點也不!反而沒有宗教桎梏,隨心所欲,只對自己負責不依靠神佛的自由人,才能培養出真正高尚的道德情操。當一個人沒有來世的報償、沒有天國的獎賞、沒有地獄的恐嚇,他的行善才是不帶有目的的純粹的善,這種純粹的善才是人性的最高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