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現今的社會人人只要在緊要的關頭時就會用這個名詞來替自己解圍,然而被氾濫的呼喊,對 與錯也變的不是如此重要了, 最近美國發生的小學生槍擊事件,也許這只是美國的一則社會案件,也許過些許日子慢慢的也會被遺忘 掉,但被遺忘的同時,有真正的得到了教訓嗎? 美國講求人權的國家,所以呢?人民擁有槍械的自主權,可以擁有自我防衛的能力,如果一個國家需要 人民自行配戴槍械自我防衛,那還需要法律的存在嗎? 還需要警察的存在,因為人民可以判決對方的生死,就算他的行為是犯法也好,你可以用自我防衛來當 作理由嗎?難道這就是人們所追求的人權國家嗎? 講求『廢死刑』因為死刑犯有人權生存權,俗話說:『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知錯能改,善莫 大焉』,但當你在做這件事的同時,是否第一時間有想過這種問題嗎? 我想人在氣憤同時,理性早已被拋至腦後,只有憤怒、恨意無理性可言,然而那些無辜者就算求饒,當 下的你有想饒恕過這些人嗎?我想大多的答案是「沒有』,那我們可想問那他們的『生命權』又在哪 呢? 人權只是一個抽象的框架,一個曖昧不明的理論模式。不同的時期,不同的階級,不同的文明,不同的 人,描繪出了千變萬化的「人權」,如果人權,變成一種「霸權」,那還有所謂的公平正義人權可言 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