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殺案發生七個月後,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增訂「刑後治療溯及既往」、「約會強暴」等條款,並將「刑後治療」溯及至九十五年六月卅日前犯罪期滿出獄者,經檢察官提出聲請、評估後,即可強制住院隔離,藉以填補《刑法》修法漏洞。 年輕少女生命,因政策缺失被性侵累犯奪走,她的犧牲換來政府及社會的重視,某些條文重新修法的前提必須要人民重覆受苦及民意集結抗議才得以端正,真是可悲~! 但殺她的凶手卻躲過死刑,這樣的結果,難怪讓人難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