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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累犯...
作者:
過路人
日期: 2013.06.30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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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政曾犯下2件性侵案,前年2月才因減刑獲假釋出獄,但他淫性不改,
出獄才1個月就將讀國二的葉小妹騙回住處性侵,還將她勒斃棄屍。
本案一、二審法官都認為,林男犯行人神共憤,有高度再犯可能,
因此判決死刑,不料遭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中強調,林國政犯行重大,
但仍可借由監獄矯正教育,導致偏差觀念,沒有判死的必要;
況且,林國政服刑25年後,已年逾60歲,對社會的危害性不大,改判無期徒刑。
六十多歲的性侵纍犯仍有犯案的可能與「能力」,法院的判決理由,背離現實,
林國政獲假釋也恐再犯造成社會不幸的悲劇。
三審定獻,也改變不了。這個累犯,相信假釋後還會再犯,屆時得再重新走判決,
所以只能祈禱下一個不是自己或自己的親人(居然只能靠祈禱來過生活,法律中不是有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嗎)。
姦殺案發生七個月後,立法院火速三讀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案,增訂「刑後治療溯及既往」、「約會強暴」等條款,並將「刑後治療」溯及至九十五年六月卅日前犯罪期滿出獄者,經檢察官提出聲請、評估後,即可強制住院隔離,藉以填補《刑法》修法漏洞。
年輕少女生命,因政策缺失被性侵累犯奪走,她的犧牲換來政府及社會的重視,某些條文重新修法的前提必須要人民重覆受苦及民意集結抗議才得以端正,真是可悲~! 但殺她的凶手卻躲過死刑,這樣的結果,難怪讓人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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