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貪污犯不是政治犯,不會因為犯罪的是政治人物就自動變成政治犯;政治人物殺人、竊盜、強姦、隨地大小便,都不是政治犯。所謂「政治犯」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有高度政治信仰,並且該行為有實際上的政治影響,例如翁山蘇姬。政治犯的行為不是「錯誤與否」的問題,而是與當權者「不同」,當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權必須打擊異己。
基於言論自由與參政權的保障,先進國家都反對政治犯的存在,聯合國也呼籲解放政治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尤其關切第三世界落後國家的政治犯處境。
台灣目前還有政治犯嗎?陳水扁是政治犯嗎?他貪污A錢是基於甚麼政治信仰?要爭取貪污自由嗎?爭取總統的腐敗權嗎?他拿狗飼料的發票報公帳能產生甚麼政治影響?他老婆收企業的賄賂買珠寶娛樂自己,又具有甚麼政治理念?陳水扁是最典型的貪官汙吏,與政治犯沾不上一點邊。貪污犯被關起來叫作「法網恢恢」、支持貪污犯叫作「同流合汙」、同情貪污犯叫作「姑息養奸」、以民眾支持作理由釋放貪污犯叫作「政治干預司法」!而且是最惡劣的干預!
郝市長又提到「藍綠惡鬥」,似乎縱放陳水扁可以起到抑制惡鬥的效果,令藍綠和諧。這一點他沒說清楚,也許是故意和稀泥,因為我怎麼也想不明白甚麼叫作「藍綠惡鬥」。
藍綠之所以有區分,是因為兩大黨政治理念不同,政治理念不同而群聚相爭本來就是政黨政治的常態,哪個進步國家都這樣。反觀中國大陸沒有藍綠惡鬥,只有紅色,大家團結在黨中央「三個代表」的領導下共同創造和諧社會。多好!還有非洲獨裁軍頭統治,也沒有甚麼政黨惡鬥,通常只有政府的機關槍與難民惡鬥。郝龍斌大概很嚮往那種沒有政黨惡鬥的世界吧!
政黨互鬥本來就是民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關鍵是鬥爭「手段」,如果動不動就以暗殺、綁架、縱火等手段進行惡鬥,那麼的確有和解降溫的必要。像以色列與回教國家之間的互鬥,就很需要政治家居間撫平雙方的仇恨,郝龍斌應該去那裡耍嘴皮。
台灣的藍綠雙方有啥屁仇恨?壓迫的與被壓迫的早就都進棺材了,現在檯面上的小丑們只是政治光譜不同,跳槽時有所聞,不跳槽卻跨黨派合縱連橫的也一大堆,完全不是壁壘分明的藍綠鬥爭,也沒有使出甚麼太離譜的手段。
台灣人的政爭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造謠抹黑,要說這叫「惡鬥」勉強也算得上。然而造謠抹黑從來就不是「藍綠惡鬥」的問題,同黨同志只要利益衝突照黑不誤,手段完全不比跨黨派攻擊溫柔。對於這種普遍的一般性的政治鬥爭,釋放陳水扁有何意義?如果惡鬥的雙方與扁無關,放不放扁都一樣繼續鬥;如果其中有一方與扁有關,那麼放扁只會改變原先雙方勢力的對比,甚至加劇鬥爭的激烈度。你可以想像一個場景:分屬藍綠的兩個候選人為了搶奪區域立委單一名額,互相醜化、詆毀、造謠、指控。這時候,馬總統忽然特赦陳前總統!於是綠營那位候選人深深感動,想到馬總統都能不計前嫌釋放陳前總統,我們怎能不相愛?於是兩位候選人也盡棄前嫌,言歸於好,再也不互相潑髒水了。
這故事比倩女幽魂還離譜。
那麼真正的藍綠惡鬥在哪兒呢?其實在立法院的法案攻防。之所以稱為「惡鬥」而不是「善鬥」,因為審查法案應該以民眾福祉為優先,以專業討論為藍本,但立法院往往淪為藍綠集團間的政治角力場,使得立法品質低下。
這種惡鬥的確是「藍綠」之間的,但問題是,這跟陳水扁甚麼關係?綠營反對馬政府提出的某個法案,可能是理念不合,可能是藉由抵制爭取其他法案的交換過關,也可能存心壞事讓馬政府難看以增加本黨的支持度。當然也可能單純因為政府的草案太爛而抵制。無論如何,以上這些理由哪一個會因為釋放陳水扁而改變?因為放了扁,藍綠的理念就合了?爛法案就值得支持了?綠營就沒必要為了增加支持度而杯葛政府了?只要用一點點頭腦去想就知道不可能。
總之,我認為「釋放陳水扁能緩和藍綠惡鬥」是一句血統純正的屁話。以前一直不知道郝柏村有講屁話的基因,現在才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