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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市長!你真下流!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08.24  天氣:  心情:
 
台北市長郝龍斌拋出某貪汙犯保外就醫的議題,引起社會關注,我也來關注一下。
郝市長支持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第一次的理由是「弭平社會傷痕」,第二次的理由是「重視司法人權」,第三次的說法是「請專業的醫療團隊共同來評估扁的生理及心理狀況」。
這三種說法其實具有不同意義。不是不能同時主張,但如果用來閃躲質疑就顯得低級了。簡單講,目的是「弭平社會傷痕」,那就是社會問題,就必須針對「這裡指的社會傷痕是甚麼意思?放扁出獄是否真的可以弭平社會傷痕?這功效如何產生?以放扁出獄的代價弭平傷痕是否值得?」等等問題提出進一步闡釋。怎麼說完之後沒下文,忽然又跳到司法人權?司法人權問題還沒下文,又提起藍綠惡鬥,讓人覺得這廝只是東拉西扯搏版面,毫無討論事情的誠意。
我以為,「弭平社會傷痕」這個理由十分荒謬。所謂社會傷痕究竟是指甚麼呢?不外乎「挺扁民眾的感情」與「藍綠惡鬥」兩個子概念吧。分述如下:
挺扁民眾的感情需不需要照顧呢?因為關陳水扁會「傷感情」,所以該把他放出來?那麼林益世該不該放出來?李宗瑞該不該放出來?愛他們的人也不是沒有啊,把林益世李宗瑞關起來也有許多人會傷心。可以嗎?
說到底,政府該不該為了顧及某些人的感情而執法或不執法?這是一個沒有是非的社會,眾人的喜惡可以超越法律甚至超越大是大非。明明是違章建築,但只要能激起社會同情政府就不敢拆;明明是合法的都更案,釘子戶硬是不搬家,其他購買戶就得認命。這種鄉愿社會與「法治」的距離,相當於弓箭與原子彈、羊皮紙與iPad。可悲。
放扁出獄能夠治療挺扁民眾的感情,這個因果關係是成立的,只是非常混蛋罷了。如果有一群民眾沒有是非觀念,道德與法治觀念薄弱,去支持一個有罪定讞的貪污犯或強姦犯,政府該做的難道不是教育他們嗎?政府不教育他們反而隨之起舞,這個政府就是墮落無能。
最近大家又開始燒紙錢了,明明是一項嚴重汙染空氣、妨礙交通、浪費資源的事,政府卻從來不敢禁止,甭說禁止,連說幾句話導正民眾觀念、批判愚蠢迷信都不敢。不但不敢,政府官員甚至帶頭迷信。
以前美國南部的白人地主,每個莊園都蓄奴,林肯要解放黑奴難道不傷害他們的感情?難道不會造成社會傷痕?別說社會傷痕,整個國家都因此分裂、戰爭、死掉無數條年輕的生命。林肯為了堅持正確的事,沒有顧及「南部人」的感情,郝龍斌卻說為了滿足貪污犯的粉絲應該把貪污犯放出來。解放黑奴是對的,貪污犯受制裁也是對的,而且都會傷感情,但政治家與政客的選擇顯然不一樣。
 
其次,貪污犯不是政治犯,不會因為犯罪的是政治人物就自動變成政治犯;政治人物殺人、竊盜、強姦、隨地大小便,都不是政治犯。所謂「政治犯」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有高度政治信仰,並且該行為有實際上的政治影響,例如翁山蘇姬。政治犯的行為不是「錯誤與否」的問題,而是與當權者「不同」,當權者為了維護自己的政權必須打擊異己。
基於言論自由與參政權的保障,先進國家都反對政治犯的存在,聯合國也呼籲解放政治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尤其關切第三世界落後國家的政治犯處境。
台灣目前還有政治犯嗎?陳水扁是政治犯嗎?他貪污A錢是基於甚麼政治信仰?要爭取貪污自由嗎?爭取總統的腐敗權嗎?他拿狗飼料的發票報公帳能產生甚麼政治影響?他老婆收企業的賄賂買珠寶娛樂自己,又具有甚麼政治理念?陳水扁是最典型的貪官汙吏,與政治犯沾不上一點邊。貪污犯被關起來叫作「法網恢恢」、支持貪污犯叫作「同流合汙」、同情貪污犯叫作「姑息養奸」、以民眾支持作理由釋放貪污犯叫作「政治干預司法」!而且是最惡劣的干預!
郝市長又提到「藍綠惡鬥」,似乎縱放陳水扁可以起到抑制惡鬥的效果,令藍綠和諧。這一點他沒說清楚,也許是故意和稀泥,因為我怎麼也想不明白甚麼叫作「藍綠惡鬥」。
藍綠之所以有區分,是因為兩大黨政治理念不同,政治理念不同而群聚相爭本來就是政黨政治的常態,哪個進步國家都這樣。反觀中國大陸沒有藍綠惡鬥,只有紅色,大家團結在黨中央「三個代表」的領導下共同創造和諧社會。多好!還有非洲獨裁軍頭統治,也沒有甚麼政黨惡鬥,通常只有政府的機關槍與難民惡鬥。郝龍斌大概很嚮往那種沒有政黨惡鬥的世界吧!
政黨互鬥本來就是民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事了,關鍵是鬥爭「手段」,如果動不動就以暗殺、綁架、縱火等手段進行惡鬥,那麼的確有和解降溫的必要。像以色列與回教國家之間的互鬥,就很需要政治家居間撫平雙方的仇恨,郝龍斌應該去那裡耍嘴皮。
台灣的藍綠雙方有啥屁仇恨?壓迫的與被壓迫的早就都進棺材了,現在檯面上的小丑們只是政治光譜不同,跳槽時有所聞,不跳槽卻跨黨派合縱連橫的也一大堆,完全不是壁壘分明的藍綠鬥爭,也沒有使出甚麼太離譜的手段。
台灣人的政爭最常見的手段就是造謠抹黑,要說這叫「惡鬥」勉強也算得上。然而造謠抹黑從來就不是「藍綠惡鬥」的問題,同黨同志只要利益衝突照黑不誤,手段完全不比跨黨派攻擊溫柔。對於這種普遍的一般性的政治鬥爭,釋放陳水扁有何意義?如果惡鬥的雙方與扁無關,放不放扁都一樣繼續鬥;如果其中有一方與扁有關,那麼放扁只會改變原先雙方勢力的對比,甚至加劇鬥爭的激烈度。你可以想像一個場景:分屬藍綠的兩個候選人為了搶奪區域立委單一名額,互相醜化、詆毀、造謠、指控。這時候,馬總統忽然特赦陳前總統!於是綠營那位候選人深深感動,想到馬總統都能不計前嫌釋放陳前總統,我們怎能不相愛?於是兩位候選人也盡棄前嫌,言歸於好,再也不互相潑髒水了。
這故事比倩女幽魂還離譜。
那麼真正的藍綠惡鬥在哪兒呢?其實在立法院的法案攻防。之所以稱為「惡鬥」而不是「善鬥」,因為審查法案應該以民眾福祉為優先,以專業討論為藍本,但立法院往往淪為藍綠集團間的政治角力場,使得立法品質低下。
這種惡鬥的確是「藍綠」之間的,但問題是,這跟陳水扁甚麼關係?綠營反對馬政府提出的某個法案,可能是理念不合,可能是藉由抵制爭取其他法案的交換過關,也可能存心壞事讓馬政府難看以增加本黨的支持度。當然也可能單純因為政府的草案太爛而抵制。無論如何,以上這些理由哪一個會因為釋放陳水扁而改變?因為放了扁,藍綠的理念就合了?爛法案就值得支持了?綠營就沒必要為了增加支持度而杯葛政府了?只要用一點點頭腦去想就知道不可能。
總之,我認為「釋放陳水扁能緩和藍綠惡鬥」是一句血統純正的屁話。以前一直不知道郝柏村有講屁話的基因,現在才曉得。
 
 
以上反駁的是「傷害挺扁感情」與「藍綠惡鬥」兩個理由,接下來再看「司法人權」的問題。
要談司法人權,必然將陳水扁當作「一般囚犯」才有意義;要談「弭平社會傷痕」則必須強調「前總統」這個特殊身分。這是兩個套路,不相容的:你要嘛把他當成一般人,就不要跟我談甚麼弭平傷痕;要嘛把他當前總統,就不要跟我談司法人權。我們姑且把他當一般人,看看監獄有沒有虧待他,他的人權有沒有被侵犯。以下節錄八月二十二日新聞:
「法務部以35頁的中、英文專案報告向美國前司法部長克拉克(Ramsey Clark)說明前總統陳水扁的情況。簡報顯示,監獄單獨為陳水扁準備的舍房約2.76坪,備有書桌、座椅(一般舍房1.38坪收容2至3人;4.11坪收容7至8人;6.54坪收容18至20人不等,且無書桌、座椅設施),陳水扁不用與其他受刑人一樣需強制工作。另外,一般受刑人僅能看監內排定的醫師,但陳水扁除有衛生署桃園醫院及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特別指派的專科醫師,獄方還准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及台大醫師柯文哲等人入監為扁診療、探視。法務部會後將專案報告的中文版公開在法務部的網站上。除詳細文字說明外,也有陳幸妤、趙建銘為扁看診的照片。克拉克對法務部的說明,都沒有正面答覆。」
「針對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爭議,法務部昨明確指出,陳水扁目前尚無任何明確精神疾病,也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法務部並公布台北監獄廿二名保外就醫受刑人病情資料,佐證扁健康狀況未達保外就醫標準,另詳列扁全年都可洗熱水澡等「優惠」,證明獄方對扁關心照護有加。法務部公布的北監受刑人保外就醫資料顯示,均為罹患重症無法在監所內醫治,其中包括四名癌症或腫瘤末期受刑人,另五名受刑人因呼吸衰竭、心臟衰竭、腎衰竭等病症保外就醫,另包括腦病變、腦中風、腦出血及無法自理生活等十三名受刑人。法務部指出,台北監獄五月廿三日安排扁前往林口長庚醫院就醫,醫師建議以藥物治療即可。林口長庚七月廿日安排三位專科醫師到北監看診,精神科醫師許士杰與扁會談達一小時,並訪談每日與扁接觸的戒護人員、勘查扁舍房,從不同面向蒐集扁精神狀態表現。許士杰初步診斷認為,陳水扁目前沒有任何明確的精神疾病,也不需要服用精神科藥物治療。法務部認為,馬偕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陳喬琪日前稱陳水扁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重鬱症」並非事實。法務部也指出,獄方每日測量陳水扁血壓、脈搏,全年提供熱水淋浴,換洗衣物可用烘乾機,還多次核准扁的醫界友人以特別接見方式關心病情。且扁平日可運動一小時,為一般收容人兩倍,種種待遇都優於一般收容人。獄方並同意扁自費讓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入獄看診,成為自費延醫首例;還破例依扁意願安排至林口長庚醫院診療,並讓其家屬友人陪同檢查,也正安排醫師於廿三日、廿七日入監看診,種種作為都相當禮遇;希望外界尊重專業醫療人員對陳水扁的診斷照護。」
看到這裡,也許有人會爭執「洗熱水澡本來就是應該的,算甚麼禮遇」、「自費看診根本就是受刑人的權利,說得好像甚麼優惠似的」。爭執這些都對,但不要忘了,這些爭執已經悄悄把討論的重點從「司法人權是否有欠缺」轉移到「卸任總統的禮遇特權夠不夠」去了。你說司法人權要求受刑人有熱水澡可洗,陳水扁有;司法人權要求自費延醫診斷,陳水扁也有;司法人權「沒有」要求誰的待遇可以優於其他受刑人,陳水扁卻也有。講人權,陳水扁到底哪裡沒人權了?換言之,沒有人主張陳水扁這位「國民」的人權欠缺保障,更沒有人主張這種人權保障的欠缺只有釋放陳水扁才能補救,從來談的都是「前總統的禮遇問題」。仔細一看,「司法人權」在這件事上根本就是假議題!
他們說:「陳水扁的健康出了嚴重問題,不讓他保外就醫就是侵害他的人權。」
我問:「那麼是不是主張全國所有跟陳水扁健康狀況一樣以及比他更差的囚犯,通通保外就醫?」
他們說:「不,陳水扁是前總統,身分特殊。」
我問:「你剛才說的是受刑人健康問題,跟前中後總統有甚麼關係?因為是前總統所以健康比較重要?其他身體更差的囚犯就比較不重要?」
他們又說:「都很重要。」
我又問:「既然一樣重要,那麼你同意全國所有跟陳水扁健康狀況一樣以及比他更差的囚犯,通通都可以保外就醫?」
他們說:「不可。我們主張釋放陳前總統是特例,因為有助於弭平社會傷痕。」
 
看見了沒?跑題了!所謂「司法人權」這是類似這樣的語言幌子,或語言遮羞布,追問到最後一定會強調陳水扁的特殊身分,然後讓討論遁入「弭平傷痕」或「社會和諧」之類的論點。
講出來的東西沒道理或內容有誤,還不令人討厭,最可厭的是「假議題」。用假議題偷渡的人最是卑鄙下流。
郝龍斌這個下流政客,玩的招也下流。他最新的說法是:「請專業的醫療團隊,共同來評估陳前總統的生理及心理狀況,這一部分絕對沒有違法,不過這絕對對弭平社會傷痕,有一定的指標意義,希望大家從這個角度,慎重考量,總要釋出一些善意,弭平社會的傷痕。」
這番話根本就是玩弄概念的鬼扯!首先,為甚麼要「請專業的醫療團隊共同來評估」?是因為目前為陳水扁看診的醫師不夠專業?如果是,就直接說出你覺得哪一位醫師很爛,理由是甚麼,要求把他換掉。再說監獄本來就准他自費延醫,扁家覺得哪個醫生好就請哪個,哪個爛就開除哪個,就算從墳墓裡把華陀挖出來給阿扁看病,法務部也沒意見。這樣郝龍斌講那句「請專業的醫療團隊………絕對沒有違法」不就是屁話?
再說,如果讓陳水扁保外就醫是「合法的」,那不就意味著不准他保外就醫是「違法的」?郝龍斌如果覺得法務部違法,直接批評違法的部分不就好了嗎?何必鬼扯甚麼弭平傷痕?難道每次在批評違法的時候都要加一句弭平傷痕嗎?淫魔李宗瑞應該抓去關,理由要不要也來弭平傷痕一把?
事實上,郝龍斌這句「弭平傷痕」不是廢話,反而是「絕對沒有違法」云云才是廢話。而重點的「弭平社會傷痕」這句翻譯成白話就是:「安撫挺扁民眾的感情,討挺扁民眾的喜歡。」郝龍斌為甚麼需要討這些人喜歡?以前反扁的時候為甚麼又不需要討這些人喜歡?答案不是很清楚了嗎?
政治家與政客的差別在於,政客關注的是自己的名與利。郝龍斌說:「這絕對對弭平社會傷痕有一定的指標意義。」甚麼叫指標意義?為甚麼不直接說「這對弭平社會傷痕有意義」,湊字數加稿費嗎?顯然他說的「一定的指標意義」相對於「實質意義」,只不過是形象工程罷了。比方有人說台灣很窮,你就拿國民所得這項「指標」來說嘴,但實際上你自己是個窮光蛋。指標意義也就是象徵意義,照郝龍斌的說法,釋放陳水扁就能「指標」或「象徵」地弭平社會傷痕,並不是「真的」有助於弭平社會傷痕。就像好奇號登陸,就起到人類進入「火星時代」這個象徵意義,並不等於人類征服火星。
象徵一下就夠了嗎?夠,夠選2016年總統。
其實真正挺扁的到底有多少人,我實在很懷疑,傷了這些人的小小感情真的能說成「社會傷痕」嗎?
也許這個社會集體感情脆弱,一點點小事就能把人弄到歇斯底里,動不動就重度憂鬱,以至於無論幹了甚麼壞事之後都能拿出一疊就診紀錄證明自己精神不正常。
也的確是。若不是集體精神失常,怎麼會發生最大在野黨的主席親自探望貪污犯的老母,承諾把這個超級大貪官救出牢籠這種荒唐噁心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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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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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28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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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2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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