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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9/11的日記
作者: SANTANA 日期: 2009.09.11  天氣:  心情:
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應該因人而異。但是台灣的司法,如何判決卻完全取決於法官一人,法官要如何判決完全憑他的喜惡。以前的司法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現在的司法卻可以政治操弄,實在令人生畏!在馬英九特別費案及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中,都是把國家的錢當作是自己的零用錢花,都是該死。但是蔡守訓卻可決定誰的錢是國家賞給他花用的,誰的錢是貪污得來的。公用預算,就必須是因公務上來使用,這是國家給首長的權利。不論是馬市長或是陳總統都一樣,必須是以馬市長或是陳總統的身份來使用公家的錢,馬市長特別費必須用在台北市民身上或是以台北市長為名義用在他人或他事身上,陳總統亦是如此!但是卻無論如何不能用在自己以及自己家人身上,這就是貪污!馬陳都一樣,兩個都該死!但是身為國家的司法人員卻將兩個該死的人,一個判他無罪,一個判他關到死,司法正義何在!?叫人民如何相信司法的公正性。蔡守訓,這類該死的司法人員,這正是台灣的亂源所在,完全對人民起不了嚇阻作用。反而在教導人民必須選邊站,只要選對邊絕對沒事。司法已死!正義已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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