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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前妻賴皮不給育兒費 可告民事索
作者: win0612 日期: 2010.11.02  天氣:  心情:

前妻賴皮不給育兒費 可告民事索討


 

2010年11月02日蘋果日報



讀者單親爸阿坤問:我今年四十四歲,老婆去年外遇被我發現,她怕我告她通姦,一直吵著要離婚,我乾脆放過他們,簽字離婚。但離婚我有提條件,小孩生活費、註冊費要前妻一起負擔,當時她也爽快答應,但兩個學期過了,她只分擔過三個月小孩生活費,我的收入不穩定,一個人無法撫養小孩,該如何讓前妻盡撫養義務?另外,前妻常打無聲電話到親戚家騷擾,我有她打電話的記錄,法律上可否阻止她?



 


律師李後政答:
離婚時如果在離婚協議書中有約定,你前妻必須分擔小孩生活費與註冊費等,而前妻不給付或拖拖拉拉,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憑離婚協議書由法院強制對方履行協議書內容。



聲請保護令防騷擾


如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未記載相關事宜也沒關係,可用小孩名義提民事訴訟,要求前妻分擔撫養費。註冊費等費用應盡量取得完整單據供法官參考,生活費則可參考內政部訂定的各縣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性支出,由法官判定撫養費金額。
您還提到前妻猛打電話給你親友,這種行為在《刑法》上不構成犯罪,充其量只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騷擾行為,也就是以使人心生畏懼之言語、打擾、嘲弄或辱罵其他家庭成員。
你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禁止前妻對你及親友騷擾、通話或其他非必要聯絡行為,聲請書狀可到司法院網站下載。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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