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i-part.com.tw/file/file_viewfile.php?u=1354833
這位住戶" 1354833"
因為他很沒種,不敢公開在我的留言板上面留字,怕我告他。
所以非常俗啊的在我的相片版裡面,留了ㄧ些莫名言詞~
我甚至懷疑,他根本就是
李谷仁 在這裡的編號824931
所假編出來的ㄧ個虛擬人物
我不怕這位欠錢不還 品格低劣的人種 要告我
因為我早已經告他了
要法院公文檔案號碼嗎?? 沒問題 以下就有
有種,就在我的版上面留言啊~~ 怎麼不敢啊? 是怕我追查出這個檔案所使用的IP位址到底是在哪? 是真的在阿里山? 還是在萬大路勒? 是怕查出來之後,我在多告李谷仁說他公然侮辱罪嗎?
這位吃飽很閑的小姐你這種行為,ㄧ樣 是公然侮辱罪~ 你的檔案裡說你是個公務員,連這點知識都不懂~
我先前才跟你說過,你這個快就忘記了啊~~ 該說是不長腦勒,還是根本就跟那欠人錢不還的人ㄧ樣勒?
我看你應該跟那李谷仁ㄧ樣吧~~
俗啊~~
哈哈~~
各位好友們,如果看到我這篇文章,請他把轉給你在這裡所有認識的女性朋友,請小心這位欠錢不還,甚至還被另外女網友四處在這裡散播消息說他欠人家五千元,而後由這女的出面(哪知道是真是假),將錢用快遞還給人~ 最好笑的是: 此女說他居住點在阿里山,寄給人的錢卻是從台北市區。讓人不經懷疑"這位小姐的資料是真是假"~
這個女的的行為,我明天會先報給網路警察,保留法律追訴權。
至於這個男的,李谷仁,在此編號:824931, 法院支付命令書97年促字第29237號失請支付命令事件以於97年11月27日確定生效。
李谷仁,我不想抖出你,你當我是死了嗎?
總之,就讓ㄧ切交付給法律吧~~ 至於這女的,你也不過就是犯了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侵害了個人法益,是屬於犯罪行為,司法機關是有追訴犯罪的義務,因此只要檢具相關犯罪事實,向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提出告訴,檢察署或是警察機關就會發動刑事訴訟程序,將犯罪行為人揪出來,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他人,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因此被害人(若所陳述被害人的說明為事實則不成立)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 請求損害賠償。 也不過就是這樣而已~ 別老是搞這種無聊的把戲~ 寫這一篇,也不過就是要你知道 我不說話,並不代表我該接受你這種無聊的舉動~ 幼稚的行為~ 我當然沒那時間學其他網友在這裡四處散播你的卑劣行為, 但是 這並不代表 不說話,你當我死啦~
謝謝你的支持~~也請將這篇轉寄給你在這裡的女網友們 免得有更多的人上當~ 也祝你新的ㄧ年 喜樂平安 心想事成
日記內容有所回應,你那叫做回應嗎? 好像差很多啊~ 哈哈 反應太過? 應該還好吧~~ 有人在我的版,跟我提到一個忝不知恥的人, 還要提及私人的事情,那請問要是你,你做何感想? 你上次在我的版上面公然留的話,別人就該如此受你的這種莫須有的話嗎? 你不攻擊人~誰會攻擊你? 我會主動在你的版上面說你什麼嗎? 要不是你自己跑到我的版,講那些五四三的,誰會吃飽撐著~ 不要老是說別人怎樣,人家不理你,不代表就該受你們這種言語~ 搞不清楚狀況的是你吧~
不會生氣! 只是讓他知道 姑娘不講話你當我是死了嗎而已~ 哈哈
這男的欠我錢不還,甚至繼續在我的版這裡攻擊我(利用一個女人的帳戶),講那種簡直幼稚的話。也繼續在這裡騙其他女網友~就醬 所以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也準備要追查這女的帳戶是否根本就是這男的所虛設的。如果是再加告他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