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該是給予~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
今天在報紙上偶然瞥見這兩句話
雖是淺顯易懂的文字 卻表達了無限
常在想?何謂幸福?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
讓對方覺得快樂 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
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 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
彼此除了相愛 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 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幸福很簡單,俯捨即是
也許?是彼此間~~
一個關懷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
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都足以讓我感受幸福
幸福!其實很簡單~只要兩人願意用心!
哈~我不是食神~但我吃ㄉ不輸食神阿~你懂ㄉ~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