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花男人 函
地 址:苗栗縣.................
連絡人:愛花男人
電 話:0800..543、543 住戶編號:1941424
受文者:愛情公寓某位男性網友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7日
發文字號:花字第001號
主旨:檢送網路平台使用不當言語毀謗他人之法規
說明:一.最近某位男性網友、蓄意於到本人好友留言版散佈 毀謗本人之言論、已構成本人之困擾、其行為已觸犯 刑法第三百十條、謾罵及不雅言論內容有損害名譽,並以各種 方式 給其他第三者得知,此行為就已構成毀榜。 二.網路平台屬於公共傳播媒體在此對於個人網路之 言行必須要自我約束、切勿到處去說別人是非。 三.對於批評我之留言、本人已複製留存、並有網友為證 四.本人與你無冤無仇、請君子自重。 五.本人於此網站未對任何人有批評之意、及挑釁之言論 向來都遵守網路之規定、交朋友快樂就好無須用言語重傷他人。 六.法律規定每個人享有言論自由、但不代表享有言論免責權。 七.此人之批評言論、如繼續散佈、經本人發現將公佈及暱稱及住戶編號 八.本人與各位好友之情誼甚深、不會因其不雅言論而破壞友誼之情 九.交友網站人人平等、本人決無涉及橫刀奪愛之情形。 十.本人雖是拿鋤頭的手、但如何撰寫公文及狀紙網路法規我是略知一些。 附件:網路法規、刑事、民事法條、還有板橋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36號判決 欲知內容請點入以下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52702211。
正本:愛情公寓某位男性網友 ..................分格線...................... 愛花男人聲明(不是遺囑喔) 余活動在交友網,凡四年多,其目的在求交到更多好朋友。累積四年多之經驗,深知欲達到此目的,必須喚起好友們及尚未與我成為好友之美女,共同奮鬥。 現在愛情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日記所寫交友規定、交友禮貌、網路法規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以求貫徹。最近主張到底為何要按感興趣才可以得到水晶才能換到飼料及廢除男網友在此有好多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聲明。 待續.......愛花的男人.... ps:1..精選歌曲.....國父紀念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wArtznHD3Fo 2.精選影片.....永遠的國父孫中山 http://www.youtube.com/watch?v=enp4VNyQYVw 3.精選歌曲.....中華民國建國百年.新版國歌-綜合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i1Is3dQwYAs PS:1.請起立..向國父遺照行三鞠躬禮...一鞠躬....再鞠躬...三再鞠躬....禮成...請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