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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是巧? 是緣分? 是回憶?
作者: 新鑫 日期: 2010.10.11  天氣:  心情:
有人可以一輩子都沒辦法走在路上遇到一個有過曾經的人

也有人才剛分手兩個禮拜這麼巧的就在看完它的照片後看到本人在面前

很想告訴自己是剛剛看完不該看東西所殘留的印象

讓自己不知道是太想念它還是接近傍晚的夜色模糊了視線

可是 是或不是它 是想騙自己是或不是它 還是不敢承認是或不是它

都改變不了覆水難收的回憶

瞬間忘了回憶給我的痛

因為在看到你的那一瞬間 我呆住了 好像心都停止了 我無法思考 

眼睛就是不爭氣的像以前一樣離開不了你身上

但是隨著你背影的消失

事實終究回到我身邊 

我該再看一次照片嗎?

說不定你又會出現走了回來

那以後呢?有空就來? 天天來?想到你就來?

我沒有 我也不會 我警告自己 我叮嚀著自己 我不准自己這樣做

雖然說我有再多的不對 我知道 也敢承擔所以親口說過抱歉 但是過錯不是都要我承擔的

只是你我選擇的結局不一樣

那不要緊 因為我有告訴自己 我自己知道 

我真的喜歡你 我會為你跟你媽付出 只要我做的到

但是你要的不是給對方的""責任感""跟""安全感""

你想要的只是快樂我不會怨你的個性為何這樣

更不會氣我為何會衝動講了甚麼話導致原本快樂的我們變成這樣

強求改變對方個性得來的愛情已經變質怎麼會有原來的"真"呢?

那又怎麼享受到愛情所給的快樂呢?

謝謝老天爺讓照片的人出現在我眼前

回憶的痛跟背影消失所給的殘酷都在你突然出現那一瞬間讓我遺忘

但我告訴你不要驕傲因為我成長了 

我已經沒有一直看你無名也忍得住不傳簡訊了

再怎麼喜歡一個人也會隨著時間控制得住自己

就像那你給的愛心雖然曾經清清楚楚烙在我身上

但是還在不在就看我怎麼想  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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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0-19 21:56
她, 33歲,屏東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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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23:00
他, 67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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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2:03
她, 44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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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1:20
她, 44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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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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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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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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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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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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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18 10:29
她, 44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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