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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代理孕母趨勢
作者: 大衛林David 日期: 2014.01.03  天氣:  心情:
代理孕母定義:

1.隨著人工生殖科技的迅速發展,七十年代以來,歐美各國陸續開始有人委託

代理孕母懷孕生子,以完成生兒育女的願望。

2.人工生殖法 第 1 條立法目的竭示:

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

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人工生殖法,為我國代理孕母法律提供法律來源。

三.2013年,代理孕母合法化的國家:

1.印度:印度是少數,代理孕母合法的國家,印度代理孕母的現象,現在在當地愈來愈盛行了。

2.烏克蘭:代理孕母,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3.台灣:(法源依據為人工生殖法)台灣衛生福利部,有意開放代理孕母,做全球第一個代理孕母成文法的國家。

4.英國 :一九八九年英國才有第一個代理孕母出現,但規定不許有商業交易買賣行為,只能支付法律規定的必要開銷費用。

5.韓國 :韓國開放代理孕母制度,但規定不許有商業交易買賣行為。

6.泰國:泰國擬修法放寬代理孕母制度,將不限代理孕母只能為親戚。

7.香港 :香港均可接受合法的代理孕母,為合法的代理孕母地區。

8.美國:美國部分州,接受合法的代理孕母。
對於不孕的夫妻~也許代孕也是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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