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可以決定一切嗎?或者問,態度應該決定一切嗎?
有兩個應徵者。一個笨頭笨腦,學經歷差,辦事能力低弱,但態度謙卑誠懇;另一個無論從哪方面看都是優秀人才,但恃才傲物、目中無人。該錄用誰呢?
人事主管問我比較喜歡哪一個,我一秒鐘也沒猶豫,我要人才。
人事說:「另一個態度很好,也很有上進心,可以考慮用作儲備幹部。」
我反問:「公司請你來搞人事,是要你幫公司賺錢,還是幫公司蒐集好人?」
態度重不重要,要看用在甚麼事上。有些事可以被態度決定,有些事不應該被態度決定。濫情的社會最喜歡強調態度、膨脹態度,把態度問題搬上供桌;不該由態度決定的事讓態度決定;在與態度無關的事情上卻十分注意態度,搞得很多人以為只要態度好,一切都沒問題了。講難聽一點,沒本事的垃圾,再怎麼誠懇也不值半毛錢。
然而我們的社會似乎不是這樣。
甲乙丙三人在路上飆車,過路口時三個都闖了紅燈。甲最快,警察來不及攔下,只把乙丙攔下了。乙一停車就立刻熄火下車,雙手捧上證件並且九十度鞠躬:「真是萬分抱歉,給您添麻煩了。我知道闖紅燈是不對的,只怪我一時貪玩。經過這次教訓我以後一定不會再犯!警察先生辛苦了……」警察看他態度這麼良好,於是只開一張違規停車的罰單。
丙停車後大剌剌坐在車上,沒熄火也沒開窗,瞧都不瞧警察一眼,直到警察敲車窗才一臉不甘願地說:「怎樣!」
「請出示駕照行照。」
「看就看,怕你啊!」
「先生你闖紅燈了,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要開就開少廢話,老子就是他媽的有錢,有種就開個三百萬罰單來瞧瞧。」
「闖紅燈不用罰三百萬………」
「隨便啦。老實跟你說,我一個月零用錢夠闖一千次紅燈,幫我洗車的工人薪水比你高。怎樣?咬我啊!」
開完單後,丙隨手將罰單揉成一團扔在後座,「你妹的,浪費老子時間!」然後冷笑一聲揚長而去。
丙這種人,俗稱「惡少」,社會評價是非常低的,比甲乙都低。如果用社會評價高低排名,應該是乙、甲、丙吧?
所以我說這個社會是濫情的,這種濫情的社會永遠只能是三流落後社會。一個真正有法治的社會,會用法治的角度去看待社會行為,大人教育孩子也會告訴他們違法是不可取的,不會說態度良好就行。
在這三個人當中,乙才是最惡劣的──他不但自己闖了紅燈,還讓警察瀆職。甲闖了紅燈卻逃過法律制裁,惡劣度排第二;丙收下闖紅燈的罰單,依法接受了正確的制裁,讓法律規範得到了實現。我對三人的排名是丙、甲、乙,剛好社會大眾相反。
態度,在評價「闖紅燈」這件事上一點都不重要,根本就不該考慮。如果丙的車上坐著女朋友,也許會因為他傲慢的嘴臉跟他分手,那麼態度對於他倆的戀情或許是重要的。
他深夜反思,捫心自問,想起白天被開紅單的態度這麼惡劣,心底覺得羞愧,那麼態度對他的自我評價就是重要的,攸關人格價值。無論如何這些都與「社會」或「他人」無關,闖紅燈的危險性三人完全一樣,車頭不會因為你比較誠懇而變軟。
濫情社會特別喜歡用態度評價人,尤其是犯罪後的態度。如果殺人犯不去被害人的葬禮上貓哭耗子一番,就會被徹底否定;到了現場又被家屬圍毆,痛罵:「你這個混帳還有臉來!我們一點也不想看到你!給我滾!」去也不是,不去也不是。但群眾總是喜歡看見犯人向家屬跪地道歉,就算捱揍也好,彷彿道歉捱揍能讓犯人的罪惡降低,讓被害人的不幸也降低似的。
事實上,犯罪的「惡」,完全在於「行為時」,跟事後的態度一點關係也沒有。大家看見犯人痛哭流涕道歉,就覺得他還有人性,覺得他的犯罪不是那麼邪惡;相反地,如果態度囂張猖狂,死不認錯,彷彿之前的犯罪變得更加邪惡。很多人都有這種白痴推理。
如果這個犯人很冷血,難道他不會表面上痛哭流涕,心裡卻嘲笑家屬?一個不道歉的犯人,難道不可能另有隱情?甚至有冤情?你要如何從他的態度去透視他的內心?
法律重視的應該只是行為。無論你有甚麼隱情,無論你內心多麼冷血或者多麼熱情,不該殺人就是不該殺人,既然殺了人就必須接受制裁。因為法律不是禁止「冷血殺人」或者「熱情殺人」,法律只是禁止殺人。
拿犯罪後的態度來評價犯罪,是荒謬的,是情緒化的未開化社會的偏見。我們為了讓法官的情緒化能有合法基礎,甚至在刑法明文規定「犯罪後態度」可以作為量刑依據,真可恥。這顯示人類距離完全的文明開化還很遠。
因為大家重視態度,所以辯護人第一堂課就是教育被告:「出庭時一定要儀容整潔,給法官好印象;要表示痛悔之意,要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哭著道歉!跪著道歉!發誓要把全部的餘生拿來補償罪孽。我也會在庭上公然罵你。」
「你是我請的律師幹嘛罵我?」
「傻瓜,這樣法官才會同情你啊!此外,選個宗教背幾段經文……」
「可是我甚麼教都不信。我覺得自己一點錯也沒有,是那個仆街自己找死!仆街的白痴老婆也該死!」
「所以你希望為了該死的仆街和仆街的白痴老婆,讓自己被判重一點嗎?」
「喔……我瞭了。」
如果你完全不懂法律,想知道法庭內哪一個是「被告」,很簡單,只要找出一張最可愛最無辜最純真善良的臉孔,就是他───除非他旁邊沒有律師。
濫情的社會是沒資格談公義的,誰哭得大聲就站在誰那邊。態度決定一切。
除了違法犯罪的事之外,在許許多多的事上也同樣非常重視態度。有人特別喜歡談人生觀,喜歡在人生觀當中加入「好的態度」。所謂好態度,可能是積極誠懇、光明向上、可能是樂觀進取、慈悲為懷之類。他們說,只要有好態度就能扭轉逆境,開創新局;經常想著負面的事物就很難擺脫困厄,會一直沉淪下去。
真的是這樣嗎?我十分懷疑。
我經常在路上開車、騎摩托車,駕車時經常在腦中想像撞車的慘況,想像自己四分五裂肚破腸流的壯觀景象。但我十七歲以後就不曾出過大車禍,頂多輕輕擦撞刮掉一點烤漆。車禍並沒有因為我時時想著它,而找上我。
我幹嘛這樣恐嚇自己?理由是,經常戒慎恐懼才能時刻抱持高度注意力,充分感受到危險的人才不敢隨便冒險。極為負面的態度讓我在路上極為安全。
這只是舉個例子。重點是每種情況都不一樣,沒有甚麼態度是通用的。你想買一張會中頭彩的彩券,甚麼態度派得上用場?颱風天做大水,農夫希望莊稼別死,甚麼態度派得上用場?你得了癌症必須做化療,但你不想做化療,請問甚麼態度派得上用場?醫生會不會說:「看你這麼積極樂觀,拒絕屈服於悲慘的命運,堅持生命的光輝,好!你不用做化療了。」大約有執照的醫生都不會這樣的。
唯有當店員要你花幾百塊,把難吃得像大便的馬卡龍吞下去,態度才起到關鍵作用。店員重視態度,他是聰明的店員;你重視店員的態度,你成了傻子。
甚至於,女朋友變心了,男朋友的態度再好也無法挽回。也許有些人不以為然,覺得態度在這事兒上能派上用場,所謂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諸君,醒悟吧!如果她愛你,你就算禽獸不如她也非君不嫁;她要是愛上別人,你態度再好也只能當個乏味的「好人」,完整論述如下───
「你是個好人;也許我們的緣分只有這麼多;我會珍惜和你在一起的每一天;衷心盼望你能得到屬於你的幸福;如果可以的話,我願意當你一輩子的好朋友。不拉不拉。」
如果志在蒐集好人卡,態度的確是有點用的。例如你會修電腦,且願意免費幫妹修電腦。你願意一輩子當修電腦的好人,還是把得到妹的禽獸?
在企業界待久了,我看過有前途的公司,也看過許多爛公司,二者的差別看「態度」就能得知一二。
爛公司特別講究態度,重視倫理,同事之間相親相愛像個大家庭。尤其那些歷史悠久,擁有所謂傳統文化的企業,死不死活不活,爛在那裡尸位素餐等退休金;每年賺不了幾兩文銀,股價像八十歲的老二,卻又死撐著不倒閉的三流企業。
在爛公司裡,下屬對上司永遠保持謙卑的態度,上司對下屬也不吝施恩賜惠,交心哪!帶人要帶心哪!患難見真情哪!和樂融融,你好我好大家好,豁在一起等死。
有「力量」的公司完全不是這樣。下屬一點也不怕彰顯上司的愚蠢,上司也只看工作績效。績效拿不出來,態度再好也是廢物,沒人會對廢物留情的,輕則發配邊疆,重則掃地出門。上司的愚蠢被人「毫無敬意」地披露,因此公司不容易做出愚蠢決策;無能的下屬會被「毫不留情」地打擊,因此公司不容易被拖累。誰也不必對誰客氣,也沒人打算在這裡找溫情,因為他們來公司的目的是幹一番大事,不是來交朋友的。
如果一個國家裡超過一半的企業都是暖洋洋的,這個國家的經濟是沒指望的。
不只國家、企業,就是個人也一樣。有能力有本事的人總是定睛在「事情」上,不在人身上;專注於事物,精益求精,為了幹大事不拘小節。而那些低能的、沒出息的、安於逸樂、甘於平凡的失敗者,他們沒種幹大事,也沒能耐幹大事,只好把注意力放在「態度」上;斤斤計較於不切實際的感受與想法,拼命在窩囊廢身上挖出優點,與天才保持距離,讓自己一輩子徜徉在舒適區。
愈無能的人愈重視感覺,感覺良好就夠了,事情成不成無所謂。如果你有個朋友,一天到晚講的都是我覺得這樣我覺得那樣,我心情好我心情不好,我有這個感動那個感動──建議你離他遠點,除非你甘於當個失敗者。
強者當然也有感覺,只是不太關心自己的感覺;他們關心「事」──做了甚麼,做成了甚麼,還能做些甚麼。如果你認識一個男人日夜兼兩份差,好讓太太做醫美,供三個孩子去美國讀大學,還能買房子讓爹娘養老,這人聊天時絕不會談自己的感覺,他更在乎家人的感覺。
諸君也許沒有去過精神病院,沒見過地道的神經病。讓我告訴你,各式各樣的精神病患都有個共通性,就是他們只關心自己。關心自己腦子裡的想法,關心自己的器官,關心自己的小宇宙。有沒有人想殺我?有沒有人愛我?我到底是怎樣的人?我這樣那樣有沒有意義?我是不是該改變?該這樣想還是那樣想………
神經病最重視態度了。
正經的精神科醫師不會去跟神經病談想法,只有電影裡的心理醫生才會讓病患躺在高級皮椅上,跟病患討論他瘋狂的夢境。正經的醫師會給神經病開藥、做電療、轉神經外科動手術。神經病愈不思考愈容易康復,最好每天睡足八小時,睡飽了就玩遊戲。我看過最嚴重的神經病,為了弄清楚左右眼哪個比較大,花六個鐘頭。
神經病與正常人的差別往往只是程度,也就是精神力的強弱程度。精神力愈弱的人,愈容易陷溺在感受當中。我們看文學家寫的作品,多愁善感,充滿情思妄念,你以為作品能代表作家的精神狀況嗎?那你就特錯了。能讓讀者陷溺在多愁善感之中,需要作家超強大的精神集中力,一字一句推敲斟酌,絲毫不能馬虎苟且;為了創造最高的藝術價值,作家廢寢忘食白了頭髮,哪有閒工夫多愁善感。這就是為甚麼你讀了一千本文藝小說也無法成為文藝小說作家,因為你愈讀精神愈弱,作家愈寫精神力愈強。
精神衰弱的人幹不成大事,悲哀的生命只好樂觀以對,用好的態度讓人生變得美好。然而好態度不會讓廢物變成牛人,好態度只會讓廢物看待自己無趣的人生時,覺得好看些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