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2,578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550272
從心開始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四魚一竹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瑞豐殺價軍團出動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愛與放手
作者:
從心開始
日期: 2008.03.05 天氣:
心情:
有好多想法想打
卻又不知道該如何去闡述
這次的話題讓我感興趣
於是看看別人打的
發現好多人都是因為愛而放手
為什麼愛還要放手?
不是他不愛自己了
就是他愛上別人了
所以不得不放手
這種不得不放手的感覺最糟糕
因為我也曾經這樣過
讓你
不得不放手
就只是因為對你的感覺變調了
狠心的斷了
雖然現在我們可以像朋友般的聊天
但是我懂那種感覺除了朋友還有那一點異樣的感覺在
不管是你對我還是我對你
當初
我想了很久很久
決定放掉我們兩年三個月的感情
卻也做了一個四年後的約定
想起高中時
那時我有男朋友
你不知道
只因為人家跟你說我好像沒有
所以你就也沒問我
我也因為常常跟他吵架
所以沉溺在你給我的溫柔裡
明明知道這樣不行
卻又告訴自己是他對我不好我這樣做有什麼不可以
還記得那時我很怕打雷
我們剛認識時常常下雨打雷
你知道我怕
你會打電話給我陪我聊天到我想睡覺
那時是真的有種心動的感覺
跟那時的男朋友吵架越來越頻繁
我也越來越累
但又放不下
不知道該怎麼辦時
身邊的朋友說了好多好多
我知道那時的我很傻
為了愛情
記得那時問當時的他
問他是不是覺得我不可能離開他?
他說對
是啊
是離不開
但是也因為那句話
我離開了
因為我覺得好累
那時覺得愛他好累
又加上有另一個人的出現
於是我放手了
我想讓自己接受另一個他
縱使對上上個依然會依戀
不過在上上個傳簡訊給我說他不能沒有我時
還傳簡訊說什麼自殺什麼的
我傻了
我害怕了
當初不好好珍惜
等到失去才知道我的重要
來不及了
分手後
跟上一個在一起
你給我的回憶好多好多
但是我卻傷害了你
在愛與放手
我選擇了放手
我竟然不是選擇繼續愛
就只是因為該死的寂寞心作祟
放棄了這段我以為會永遠的愛情
假如我堅持的話
我真的相信我們會有永遠
但是我沒
對你
我有好多好多的抱歉
再來是現在式
昨天
看到你跟憨憨說的那句話
我本來有股衝動想在我的視窗跟你說乾脆不要在一起算了
雖然我知道你只是氣話
換作是我也許也會像你那樣說
但那時的我根本不能想那麼多
我只知道我看到後
眼睛就模糊了
我沒哭
只是眼睛模糊了
胸口很悶很悶
你跟憨憨聊到一半
憨憨叫我看電腦
你敲我跟我說早安
那時我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我知道你想緩和氣氛
可是那時我真的什麼也聽不下
於是又在一次放下電腦睡了
明明知道你也會擔心的
我還是這樣做了
我只是想表達我的情緒
就跟你打出那句話一樣
你只是想表達你的情緒
我也一樣
昨天整個感覺好悶
是真的有好想結束的感覺
我也不曉得為什麼
可能是覺得為什麼你要那樣說那樣誤解我的意思
你的不了解
讓我覺得很受傷
但是說結束就結束
在這麼衝動的情況下
以後一定會後悔
就像你說的
要你現在跟我分手
乾脆一槍斃了你還比較快
其實我看到這句話時
我想了好多
如果不是現在跟你說
是以後跟你說
是不是你的想法就會不同
也許以後說
你會覺得終於可以自由了吧?
而不是乾脆一槍斃了你
噢
我又再亂想了
stop
不打了
在打我真的不知道會打出什麼
不過跟你的這段感情
在愛與放手
我選擇
繼續愛
標籤:
瀏覽次數:
233
人氣指數:
8173
累積鼓勵:
39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四魚一竹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瑞豐殺價軍團出動
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14 15:00
iPair官方帳號
恭喜!
您投稿「本週話題」的日記獲選囉!
我們將送您「草莓的青春圖騰」書一本,
請在3/18前回覆管理員您的資料,逾期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1)參加活動名稱:日記話題<在愛與放手之間的抉擇?>
(2)公寓住戶編號
(3)收件人真實姓名
(4)聯絡電話
(5)郵寄地址(含郵遞區號)
我們在收到您的個人資料之後的14天內,將書籍寄到您的府上。
公寓管理員
★請將得獎回覆資料回覆至客服中心:http://www.i-part.com.tw/announce/rules/rules_sc.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