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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補稅記
作者: 親園 日期: 2004.04.02  天氣:  心情:
接到補稅單,真是不高興,想想自己曾也是稅務員,自然不願意去逃稅,以免被指責自己言不由衷。
大家都知道,所得稅法規定,同一戶的親屬互負撫養之責,所以都能申報撫養親屬寬減額,但不能重複申報,我們申報所得稅時都把大舅子的二個小孩報到我們這邊,但他們所要繳的稅或是退稅,則由我們負責給付,這應是稅法中的節稅,可是92年度沒想到卻被國稅局剔除,我真無法瞭解他們的做法是什麼?
為了解情形,特別請假走一趟國稅局,同時去找裡面二位課長,告知這種情形,他們都是我以前的同事,可是經他們查詢,財政部似乎嚴格規定,如家長所得在38萬元以上或財產在150萬元以上者,其子女不得讓他人申報寬減額,我立即說明不能接受這種黑箱作業手段,和我同事舌辯,如果他們在當初申報時就將該規定公布,則我們如違反規定自應被剔除,但他們並沒說明,而是自定內規排除,所以今年補稅將相當龐大,招引民怨。
他們最後只提出說可以將所剔除的二個小孩歸戶回我大舅子戶,但要我們申請,我很不客氣說如要我申請,我將投訴有關單位,讓更多人來探討這個議題,結果我同事只好拜託承辦人用職權歸戶,才解除這次查詢記。
離開時,我同事說如果經常有像我這樣的人去查詢,他們將很難應付,我說如果他們一切資訊公開,我根本不可能去查詢的,希望他們要將我心聲傳達給上級,否則將來再發生類似情形,我仍會再抗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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