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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蝴蝶暫不回訪唷!抱歉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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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偶是胖蝴蝶~~~!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清潔公司-離開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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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士可殺不可辱
作者: 紫蝴蝶暫不回訪唷!抱歉 日期: 2007.04.02  天氣:  心情:

上星期四3/29本公司人事主管真的很八卦,因為她的好奇心所以就背後又說起他人的謠言!
只是這一個人就是我和涵英!~~涵英這一次很聰明沒白目,所以沒受他的調撥,還來告訴小青,
其實我聽到是很生氣,我氣的是身為一個主管又是公司的人事主管不是因該維護公司的同仁
相處的合諧嗎?怎ㄇ會是最造謠和八卦的那ㄧ個!他說誰我無意見,但這一次的主角有我!他管
我上班所做的事是公司的規定,她的職責我不管且尊重不"含扣"(台語),但是人事主管卻造謠我
目前工作要做的事情的情緒反應讓別人來誤會我,這樣誰敢和我共事!我捍衛依個尊嚴,一個做
人的基本尊嚴,我捍衛的是一個名譽,做人微薄的名譽!我不習慣爭名奪利,更不是嚥不下一口氣,
只不過他是主管我是兵,我何嘗不知道我是鬥不過她,但我只不過把做人的基本尊嚴給維護住,
顧及她的面子 ,斯文的處理,理性的說明,他馬的~~~是我想太多了!還一度的認為是不是做的太
超過了而心理自責.....結果是偶MC惹的禍,完全不該對她有憐憫之心!
3/30星期五下班發了這樣的MAIL給人事部她本人!並用附件附送給大頭們讓他們知道,不要以為
我是想他們出來主持公道,其實我只是單純的想公開的處理事情罷了,並不是要他們出來說話~~
(我也不敢想啦!他是公司的的寶我是屁ㄟ!)內容過分嗎?呵呵~~~我真的他媽的有夠理性斯文又講
理,完全忘記隊於不是人對於狗不能用這種講理的方式,因為她是聽不懂得!因為她是狗啦!(小狗們,
如有侮辱你們ㄉ地方,請多包含,因為她是狗阿!)內容是這樣的:
葉小姐: 跟您說明一下, 我清楚知道您的職責所在,所以如出勤、服裝、儀容(制服、鞋子、口紅)、外出、使用電話上、工作時所做的事…….等等工作上您該管理的事我都尊重也覺得非常應該,因為您對公司所有同仁都一樣,並不是針對我ㄧ個人!因為我也認為這一切都是合理的!但是關於同事之間的私事,應該不適合用拿出來去說!也許您是出自於關心,但是本人不願意透露,或者不是本人親自跟您說的事實,再者都不該用您個人的意思及揣測傳給另一個人吧!也許事情您也是聽來的,但是,畢竟不是我親口對您說,事情經由聽說來的意思和版本都會不一樣,我想這樣的道理應該您相當清楚吧!還是需要當面對質也可以阿!如果您只是想調解我和亭蓁的私人問題,也應該當我們當事人2個都在場時再來一起了解吧!

您3/29在小會議室中做ISO內稽時跟亭蓁說我是因為做簡報乙事在吃醋而忌妒她才會不願意理她,我想您應該是誤會囉 !我們是私人問題而不是公事問題,況且我覺得亭蓁那天簡報乙事表現的很好啊,當天我就跟亭蓁說過了,我絕對不會因為這樣就和亭蓁不合,這絕對不是事實,這種揣測性的話任何人都不能這樣跟我和亭蓁及事件的當事人傳達這種不是事實的敘述!

至於我和亭蓁私人的問題都不會引響我和亭蓁在公司做事的互動,也不會因為私人問題在公司上的互動有任何態度上的不好更不會去引響工作情緒,我想您這種因好奇而傳話方式真的對我和亭蓁是ㄧ種傷害和不尊重,所以經過和亭蓁討論及同意,我們決定以mail告訴您我們的感受,請您不要再用這種方式這樣對我們或著是其他人,因為這是我們的個人事情,需由當事人私下自己解決!

今天寄給您這封mail並不是要和您做對更不想得罪您!我們只是想把事情說開及表明我們在心理面已經受到的傷害,真的因為已經造成我和亭蓁在工作上的狀況了,所以真的不是故意惹您有任何的不高興的意思,只是真的不想再滋生任何事!只想同事之間是用互相和樂的相處! 有得罪之處 請您見諒

薇、亭蓁 敬啟 96.03.30

結果她大小姐給信件的回覆是:

{既然已經瞭解公司一些規定及職責所在,也請你儘量遵守無須再讓我提醒(尤其是勿在財務室吃東西及逗留)}

造謠的好像是她喔!規定~~她是自己做不到卻老是用職權來壓人~~!天下何其大,這種人卻是主角~~~唉!低級到爆ㄌ啦!

沒差啦!~~~~~~~~~~~~~~ 老娘我名譽在尊嚴在,2者不在則亡,士可殺不可辱,不幹了啦!~~~~~~~~~我今天就遞辭呈! 爽到她~


讓她爽到一輩子 啦!讓她當一姐,我做功德啦!~~~~~~~~現任的工作性質向公關!反正我不喜歡讓人吃我的豆腐!就讓她被吃老豆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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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5-15 16:05
他, 54歲,桃園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7-04-15 15:38
他, 55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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