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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信以為真-續
作者:
阿噗噗
日期: 2010.05.20 天氣:
心情:
昨天的那篇日記
其實回應的人蠻多的
不過好像大部分的人都把討論的焦點放在該不該先把自己離過婚這件事說出來
有的人贊成有的人反對
不過反對的人似乎都沒法說出一個讓我信服的理由
反對的人說
不先講離婚的理由是怕對方先入為主
我聽了這個理由覺得無法接受
如果只是單純的交朋友
有沒離過婚是重點嗎
我想答案很簡單
那絕對不是重點
有沒離婚過之所以會成為一個重點或是條件
表示雙方認識不是只是為了單純交友
而是想進一步交往
如果提昇到談感情的層次
任何一方都有選擇的權利
有的人會考慮跟離過婚的人交往而有的人不會
這是看自己的選擇
一個知道對方離過婚就會先入為主的人
表示他當初設定的條件就是不願意跟離過婚的人交往
那你又為什麼冀望他在跟你認識一段時間
對你離過婚這件事就一定會釋懷呢
我知道離婚的理由百百種
對我來說離婚不過只證明一件事
就是這兩個人不適合在一起
離婚的人不應該是被貼上某種標籤
好像在往後男女交往的世界裏變得跟次等人一樣
如果你還想尋找第二春
那就勇敢坦然一點
我覺得那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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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3 20:42
她, 44歲,台北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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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1 23:25
她, 50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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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1 22:38
她, 45歲,Central Singapore,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21 17:12
她, 50歲,高雄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5-21 10:15
她, 49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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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1 09:57
她, 49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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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1 09:54
她, 49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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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1 00:10
她, 49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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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5-20 22:42
她, 50歲,高雄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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