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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11/14的日記
作者: 吃喝玩樂~阿詩瑪~* 日期: 2007.11.14  天氣:  心情:

剛陪朋友去開偵查庭....

緣起騎車跌倒事故,她是被告:(.....

原告(二十多歲的女生)是因為她認為被告沒誠意,肇事不主動道歉,更沒表現關心及賠償之意,當庭激動萬分,屢被檢察官制止。

被告(二十五.六歲的女生)一直自認倒楣,事發當時,她眼見前方騎士跌倒,自己緊急煞車,以致也跟著跌倒。

檢察官本希望雙方和解,但原告堅持己意,最後暫時裁定"送鑑定"

此事件,各有說詞,熟是孰非,尚待判定!看來此案,還是有得纏繞了:(

當時雙方在醫院包紮時並沒任何交集,兩方均屬擦傷,經外傷處理後即出院回家休養,事後雙方也沒任何接觸,被告突然接獲對方提起傷害之訴。

不知是現在環境因素,還是個人主觀意識抬頭。若純粹只是心理上感到無法撫平,其實,在訴訟之前若先到調解會調解,也許不必用到法院的資源,那大家會省事些。

當然~事主周邊的人會有些不同的建議與看法,往往會影響事件之發展。所以,凡事先靜下心去評估與判斷才是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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