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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朋友被詐騙事件與大家分享...
作者: 日期: 2011.09.14  天氣:  心情:

朋友被詐騙事件與大家分享...


務必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請謹慎小心!!

下面這個案例當事人的情況是乖乖交了五萬多元才了事
********************************************************************
當事人敘述事情的經過是:
 
我四月底五月初收到「元誠」寄來的「存證信函」說我欠他三萬七千多
因為是沒有的事,我理所當然覺得是詐騙事件,也沒理會他
 
六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
說我欠「元誠」這家公司錢應償還,如有異議要20天內提出
只是一張自說自話的紙,我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一樣置之不理
 
最後八月初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的「執行命令」
主旨告知:將強制從我任職處扣薪水償還
我雖然還是覺得是詐騙事件,但居然對方也知道我的工作資料
我就打電話去彰化地院查詢,赫然被告知這是真的!
 
我回頭理解整個事件,才知道這個民事非訟事件的流程: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執行命令」
對方已經讓非法變成合法,只因我沒有在20天內提出異議!
也就是說我沒有在20天內說對方是錯的,就表示我默認對方是對的!!!
對方依時間逐步取得必要法律效力後,「執行命令」已經是有法律效力的強制執行
結果三萬七連他所說利息,我總共乖乖匯入五萬三千多到他指定戶頭
 
有無救濟之道,有!你可以「再起訴訟」
但是律師跟我分析,我要付出的時間、力氣與成本恐怕不划算
就現實付出與經濟效益絕對不划算
我是個很怕麻煩的人,又很清楚再起訴訟跟這些人攪和
我要付出的情緒成本恐怕更高
五萬多,算了,就認栽了!
 
我到彰化與台中地院聲請閱卷,發現對方真是有「個案控管」地逐步處理相關申請
我因個人資料外流在他們手上而感到不安!
有位朋友幫我問到一位律師,很巧的事他老婆也收到類似的一封信
跟我一樣是被說欠「和信電信通訊費」,不過律師處理的方式在此建議給各位
 
1.
先到遠傳(和信98年已被遠傳合併)直營門市填一張「未申辦聲明」(制式勾選表格而已)
2.
再到地院提「異議」,這樣就沒事了
 
律師也說更簡單的作法,其實只要在20天內跟地院提「異議」
地院就必須重起調查,開庭審理,其實也會沒事的
 
壞就壞在我自認沒作這件事
覺得是詐騙事件就都仗勢天理還在,不處理
我現在才學會有人隨意指控你,不要以為對方是瘋子騙子就置之不理
你不說他是瘋子騙子,反倒自己變成百口莫辯的傻子!
 
其實事情發生到現在三個多星期
我還是處在訝異我們的民事訴訟處理流程可以如此簡單讓人受害
詐騙集團可以只用兩封信、兩張紙(都沒有任何附件說明)
讓我一個大學教授因懶散乖乖認輸賠錢
詐騙集團的專業實在比我的專業好賺太多了

********************************************************** 
花五萬多上了一堂神奇的法律常識課
提醒大家別跟上面的當事人再犯一樣的錯誤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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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15 22:50
他, 65歲,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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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5 02:16
他, 71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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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4 20:50
他, 64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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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4 19:03
他, 4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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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4 14:10
他, 66歲,新竹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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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4 12:55
他, 59歲,桃園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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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9-14 12:25
太恐怖了

若是這樣, 那我們的法律是不是應該再作修正呢?
應該還要過濾一下證據吧
不會單單取信一張的存證信函才是 (還需要提供雙方的借貸證明吧 ?)
哪有受害著沒回應這存證信函, 法院就可以直接認定這案子成立呢?
要是這樣草率
那歹徒不就可以為所欲為
大量的散發不實資料 ?
隨便發個100封 只要撈到一件就好
那錢還真好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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