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用餐時,看了一則令人頗質疑的新聞,內容是一個女人,因丈夫販毒,而入獄,她就找來新任男友,拋棄了四個孩子,新聞裡,幾乎把所有責任都推給那個女個。包括在座的很多同事,都批評那個女的狠心,但是,存細設身處地的想,如果,換成是你。假如,你還年輕,你真願意苦守寒窯十八年,等她老公出獄嗎?而且,以前王寶釧苦守寒窯十八年,他老公是去建功立業,將來還有出頭天的一天。可是,坐牢出來,可能一無所有,你還得養他。没有人批評那個男的,不負責任在先,變成誰最晚抽腿,誰就應該負責任。更讓我不能接受的是新聞台偏頗的報導,新聞台一方倒的歸責該婦人,媒體被稱為第四權,它的功用應該是在監督而不是審判,媒體應只就該事,進行報導,充分了解問題。但是,它並沒有對問題做更深入的了解,至少,應對該女離家原因,做更深入的了解。媒體是社會公器,未經充分了解就審判她人,是不是監權,監用公器,審判私德。讓人看了,真是很不舒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