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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喵的!好個「我是愛動物的人」!
作者: Glass 日期: 2009.04.18  天氣:  心情:
很令人點點點的標題,對吧?

為什麼會用這樣的標題--請看我娓娓道來吧!



我是流浪動物之家的志工

從3月28號送養會上,接手兩隻三週不到的奶貓開始
吃喝拉撒,照顧得肥肥壯壯

迫於上班的關係,必須帶小貓到店裡
依然想盡方法,像是盡量用小小的籃子(安全感)、安靜的地點(庫房),讓牠們在安心的情況下成長

這兩個愛乾淨的小傢伙,也迅速的學會爬進尿布墊跟毛巾之間上廁所之後,再爬回乾爽的尿布墊上休息

4月16號,已經斷奶得差不多
算算牠們也該準備打預防針了,便帶著牠們到醫院做總檢查
醫生檢查的結果,是既沒外寄生蟲,連糞便也都沒找到蟲卵
雖然這麼說啦,還是建議投個驅蟲藥以防萬一

看著兩個活潑健康的小傢伙,只會感到一陣陣安慰--



好啦--看到現在,好像跟標題沒什麼關係嘛?

令人一把怒火中燒的事情,是發生在隔天(17號)的傍晚--

我照樣帶著小傢伙去上班,而小傢伙吃了驅蟲藥,稍軟的便便,就沒辦法乖乖留在尿布墊下
爬進爬出的小傢伙身上,就沾了不少便便
當奶媽的還有什麼好嫌棄,只能等到回家之後,再好好幫牠們洗個此生的第一次澡囉

不料就在我輪班出去吃飯的時候,點餐才上桌,就接到留守同事的電話--
有人擅自跑到庫房,把小貓給抱出來了!
為了把小傢伙給弄出來,甚至破壞掉整個提籃!

我衝回店裡,只看到那個神經病女人,把我照顧得無微不至的小傢伙放在人來人往的地板上,用個牛奶籃子倒扣起來關著!

火大的詢問理由過程,那個女人的理由是:
聽到小貓在叫,而她是個愛動物的人,所以
1、未經過許可擅自進入「非請勿入」的店家庫房、
2、擅自破壞他人私人財產、
3、險些盜走台北市動物之家登記有案的貓咪!


什麼跟什麼?!
這叫做愛護動物?
「愛護動物」能當作違反法律的理由?!

就算愛動物好了,難道櫃檯沒有人可以先行詢問?
完全不知道自認需要救助動物的情況,可以任意妄為?

竊盜乃公訴論,她該謝天謝地我氣瘋了,看到小貓沒事,怒吼個幾聲,只要求提籃的賠償就了事
如果我沒氣瘋--她現在應該是待在拘留所!


火大的理由有兩個,也就是出現這標題的原因:

 於私:店庫房被擅闖、私人物品被破壞(算小事)

 於公:他喵的!!所有真正愛動物、默默付出的人,名聲全都被這種自以為是的渾蛋給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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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14 13:16
她, 38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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