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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泡腳有禁忌 十四種人不適宜
作者: stella 日期: 2011.12.30  天氣:  心情:
轉寄:泡腳有禁忌 十四種人不適宜

泡腳有禁忌十四種人不適宜..ღ



01、足部有皮膚破損及燒、燙傷者。



02、各種感染性疾患:如膿腫、骨髓炎、蜂窩組織等。



03、嚴重心臟病、肝病患⋯⋯者及精神病患者。



04、饑餓、極度疲勞或酒醉後。



05、患骨關節結核、腫瘤著不宜採用泡腳。



06、骨折、脫位要用相應的整複手法進行復位並加以固定。



07、各關節部位創傷性骨膜炎急性期禁止使用泡腳。



08、嚴重骨質疏鬆者禁止使用泡腳。



09、關節韌帶的撕裂傷、斷裂傷,不能用泡腳。



10、各種開放性軟組織損傷。



11、皮膚局部病變,濕疹、癬、瘡瘍、膿腫、皰疹、疤痕等。



12、各種腫瘤的局部。



13、胃、十二指腸急性穿孔、有出血性體質的人或傾向者。



14、急性傳染病、淋巴結腫大、燒傷、孕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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