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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詐騙新手法
作者: Ryan~ 日期: 2011.01.31  天氣:  心情:
遇到車禍請不要緊張,要三寶!
1. 保持冷靜 !



2. 保持原有現場 !
3. 報警 !

詐騙新手法:控告車主 " 肇事逃逸 " 真實案例,千萬一定要看

地點:大部份都在萬華或台北忠孝東路3-4段

案例: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

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
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 一公分 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
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
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
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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