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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人獨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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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天網恢恢?
作者:
幽人獨往來
日期: 2013.01.09 天氣:
心情:
沉悶的心
一股
無法釋然之感
不明白
何以
公訴之罪
竟能和解
是法官
不想審案
抑或
此事不重要
這樣的方式
說好聽
是酌情審理
但以
受害者角度
就
是非對錯言之
公理何在?
如果
法律是如此
一而再地
錯放累犯
縱虎歸山
對於犯法之人
不能
將其繩之於法
那人們
要依賴何者
主持公道?
今法如此
無法令人信服
而
民安所錯其手足?
最重要的在於
一開始
受害者家長
已表明要告
何以
於
第一次開庭時
又詢問其
是否願意和解?
且
這種案件
能夠
雙方同時
一起進行審訊?
這
真的是公訴罪?
當真是
所謂的公訴罪?
無數個問號
無數個無解的疑惑
然而
無處可著力
竟只能無語問蒼天?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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