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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懶妻衣不洗廚餘
作者: ~tt~ 日期: 2012.07.27  天氣:  心情:
..懶妻衣不洗廚餘長蛆 判准離婚
.-字+字.作者: 記者牟玉珮╱基隆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7月27日 上午3:00.
....基隆巿王姓男子受不了結婚十多年的妻子懶於家務,髒到衣服不洗、廚餘長蛆,他主動整理環境,甚至換屋,妻子卻繼續製造髒亂,兩人已無法維持婚姻;法官審理認為,他妻子生活習慣不佳,已達一般人不能忍受的地步,加上兩人多年來分房、分居,已形同陌路,判准離婚。


從事水電工程的王姓男子18年前結婚,2年後生下1子。他告訴法官說,妻子多年來從事房仲業、直銷,並非朝九晚五的上班族,卻拒絕整理家務,家中衣物、雜物散置,廚房堆滿不洗的碗筷,廚餘長蛆。


他希望妻子不要製造家中髒亂,願意主動負責家務,還因住處太髒亂,又買樓上重新裝潢,一家遷到新居,他妻子卻依然故我,住處又髒又亂。他雖為名為公司負責人,實際上也領薪水,不可能天天雇人打掃。


王姓男子說,多年來雙方親友居中協調,她置若罔聞。原本為了孩子,一再容忍,後考量到孩子長期處於髒亂的環境,也不利人格及健康發展,3年前讓小孩住校。兩人協調分居,他搬離原住處。


不過,他妻子否認指控,認為他吹毛求疵,說她為工作、家庭及小孩教養問題兩頭燒,仍會整理家務,指責他才對家務及小孩教養袖手不理,不整理環境反先拍照作為3年後的離婚請求,不願離婚。


曾住過他家的友人和常去他家的姊姊都為他作證說,他家找不到乾淨的杯盤、食物長蟲、小孩衣褲及衛生紙散落一地、地板都是一層灰,因她不喜油煙,都買東西回家吃,吃剩東西就到處放。


由於有照片及證人證明,法官認為兩人因生活衛生習慣嚴重差異,無法共同生活,加上分居已3年,已缺乏互信互愛的感情,難以維持婚姻,判准兩人離婚。

~~~~~~~~~~~~~~~~~~~~~~~~~~~~~~~~~~~~~~~~~~~~~~~~~~~

雖然也是個女孩家
看到這篇報導
真是心有戚戚焉
看到身邊結婚的人
不懂
不是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不是因為相愛才在一起嗎
當一方為生活
另一方就該輔助
如果都為了生活
雙方都要互相幫忙
不是 你等我做 我等你做
二個人有心在家
家就會順
無心就分吧
沒什麼好說的

一輩子的生活現實面多是乏味
但是看二人如何經營

到目前為止
唯一的感想是
男人不上班 女人就不要嫁
女人不做家事 男人就不要娶
因為生活是一輩子
不是一二天 一季 幾個年
對工作 不負責任 不積極的人 就沒有安定生活可言
對家 不愛護整齊清潔溫暖的人 就永遠留不住進到家的人

人出門在外
再累 再開心
終究要回家
而你有沒有本事留住這個人在家
就要把家弄得屋溫馨規率清潔吧!

ps~
我想說 有些女人為了要對方聽自己的話
不管什麼食物都先咬 吃 喝 一口 再給對方

我.............................
不知道怎麼形容這樣的女人
妳要靠這一輩子嗎
什麼都不要做!?

我要是男人
我一定告妳
還有滾遠一點去吧
妳的實力就只有用這一樣?! ~~~~~~低等人~~~~~~~
男人你千萬別娶
因為我根本瞧不起你

~~~~~~~~~~~~~~~~~~~~

問題是 結了才做這件事
(退都退不了)
但教這種方法的人和有樣學樣的人
你們都狠 火闌
我一點也瞧不起你們[X(]髒鬼~~~

~~~~~~~~~~~~~~~~~~~~~~~~~~~哈!!! 牢騷滿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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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8-01 00:40
他, 59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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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9 15:37
他, 51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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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8 22:36
他, 65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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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8 16:19
他, 56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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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7-28 01:44
他, 54歲,新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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