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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泣的生日(上)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哭泣的生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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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哭泣的生日(中)
作者: Prinz 日期: 2012.10.30  天氣:  心情:
 
 
 
第一次偵查會議。
 
 
「謀殺!肯定是謀殺!」
不會錯的───小馬拍著白板上畫的室內格局圖,大力主張。
「哦?何以見得呢?」
我捻熄手上的香菸,緊接著重新點燃一根。會議室裡幾乎全都是老菸槍,可以暢快地污染空氣。
「很明顯嘛!而且凶手就是那個黎蕙婉。」
「我還在等你的分析。」
「沒甚麼好分析的,一定是她!通常裝得最無辜的一定是凶手。現場六個證人全都訊問過了,大家都說死者跟黎蕙婉感情最好。」
「所以咧?」
「所以絕不會懷疑到她頭上呀!」
「你不是正在懷疑她嗎?」
「呃………」
 
坐在我旁邊的光頭佬是退休法醫,在警察局當顧問。法醫旁邊是鑑識科的德隆,再過去是女警佩蘭。小馬負責簡報。
會議從早上十點開到現在,討論了七個案子才輪到這件,已經快中午了。
六十多歲的光頭法醫開口───
「我說,小馬呀!你知道刑警和偵探有甚麼不同嗎?」
小馬噘著嘴,一臉不服氣的樣子。
「不知道。有甚麼不一樣,不都是偵查犯罪嗎?」
「錯了。阿桂,你說給他聽。」
這是我們前幾天晚上一起去喝酒時聊的話題,我們歸納出兩點結論。
「偵探哪……偵探只負責推理,警察的任務是蒐集證據移送檢方,明白嗎?這是第一個不同。第二個不同………」
「推理跟蒐證不是一樣的嗎?」
「差多了。推理的意思是『推論出一個最合理的說法』──合理就夠了,不需要證據。比方說你的襯衫上有口紅印──對,就在領子下面。你昨天穿的也是同一件襯衫,這說明你昨晚沒回家,一定是在哪個女人家裡廝混對吧?而且不是你女朋友,我知道她不擦口紅的。這就是推理。但我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一點。」
「嘿!只猜對一半。我昨晚的確在女人家過夜,不過你猜錯了,那是我正宗的女朋友,絕無分號。昨晚我們逛百貨公司的時候,她被化妝品專櫃慫恿了,破例試用口紅,我覺得挺好看的所以叫她別擦掉。」
小馬露出勝利的微笑。
「你在神氣甚麼?阿桂的意思是說,推理是不需要證據的,只能找出『最合理』的說法。每個案件都有無限的可能性,但『真實』不見得是最合理的,所以警察辦案需要證據,這樣懂了嗎?只要證據充足,案情再離譜再荒謬也能起訴;要是沒證據,任憑你推敲得絲絲入扣,故事多麼合情合理,別說審判了,連檢察官都過不了───案件發回繼續偵查,考績扣分!」
「說起來,你們警察辦案跟編故事也沒兩樣,重點是能讓法官把你的故事被寫進判決書裡才算成功。要做到這一點,光靠推理是沒用的啦!如果只靠推理辦案根本就不需要警察,請福爾摩斯或金田一耕助當法官就行了。」
我趁法醫教訓小馬的空檔喝了幾口茶。
「小馬,這個案子怎麼看都是自殺,你不要找麻煩啦!」鑑識科的德隆也表示了立場。
「怎麼連你都這麼說!這個……你們看這個屍體……」
小馬從卷宗抽出一張照片,啪一聲貼在白板上。佩蘭稍微移開視線───吊死鬼實在恐怖,看再多次也很難習慣。
「死者的腳尖接觸地面,證明她不是被吊死的,高度不夠。好,就算真的是上吊自殺也不會瞬間死亡吧?死者就掛在窗戶旁邊,脖子被勒緊的時候非常痛苦,一定會用力掙扎,像這樣………」
小馬模仿上吊者,身體亂顫雙手亂揮──看起來不像上吊,倒像中邪似的。
法醫指著他說:「你那不是上吊,是坐骨神經痛或者腰部椎間盤有疾患吧?」
「隨便啦!我的意思是,那種情況下只要揮一拳就能擊破窗戶玻璃。德隆,這窗戶不是強化玻璃吧?」
「是普通玻璃。」
「上面有死者的指紋或掌紋嗎?」
「沒有。」
「是不是,很奇怪吧!你們再看,屍體旁邊有個立燈,好好地站在那兒──俗話說人之將死,狗急跳牆,就算沒打破玻璃也一定會踢翻甚麼。可是這屍體就像老僧入定似的,很環保的死掉,合理嗎?」
「哪有這種拼裝的俗話。你的意思是有人殺了徐玉韋,再將她掛在窗戶邊偽裝自殺?」
「是也!這是精心布置的詭計,要誤導警方偵辦方向。」
我上身前傾瞄了照片一眼,歎道:「入情入理呀!那麼,是誰殺了徐玉韋呢?」
「沒別人,一定是黎蕙婉殺的。按照證人的描述,兩人進房一人出來,留下一具死屍,這還不夠明顯嗎?除了她,沒人有機會殺死徐玉韋。」
「搞不好是六個人共謀唷!所以證詞全都一樣,分毫不差。」
「嗯,也有可能。不過機率很低呀!不知道哪本書上說過,共犯多一人成功率會下降一半;六個共犯的成功率就是………」
「二分之一的六次方,六十四分之一。」我不想等他找計算機,替他說了。
「很低吧!」
「嗯,成功率是很低,所以被你這位神探給識破了。」
「先聽我說,不是這樣的。這六個人其實可以分成三組人際關係──第一是死者的大學同學,第二是公司同事,第三是同事的男朋友。這三種人的利害關係不可能全都一致,或者恰好全都痛恨死者。沒有人做人這麼失敗吧?就算他們全都痛恨徐玉韋,殺人這種事沒有極高的信任是無法共謀的,而這些人的關係並沒有緊密到那種程度啊!」
「有道理。」
「只要有一個人不是共謀,那麼這人的證詞就是真的;既然全部的證詞都一致,表示大家說的都是真話。」
「既然大家都說真話,那還是自殺吧?」
「不,只有一個人的證詞與其他人不重疊,就是黎蕙婉在死者房間裡的半個小時;除了她以外,沒人知道房間裡發生甚麼事。所以結論是───她說謊!」
「那半個小時是殺人時間?」
「對!她殺了徐玉韋,再把她用窗簾繩掛起來,然後若無其事出來客廳和大家聊天。」
「可是黎蕙婉出來以後,大家都聽見房間裡不時傳來哭聲,你怎麼解釋?」
「那是……大概是呻吟吧?勒住脖子很痛苦,所以呻吟。」
「不對喔,你剛才說凶手先把人殺死再弄成上吊樣,所以沒有掙扎痕跡──死人可不會呻吟。」
「這樣的話……可能當時沒勒死,掛上去以後醒了,開始呻吟。」
「既然醒了,能呻吟為何不能掙扎?不能踢倒立燈、打破玻璃?這是你剛才說的。」
小馬抓扯自己茂密的頭髮。
「我想想………」
「甭想啦!你的推理實在不怎麼樣。讓鄒老告訴你甚麼是上吊。」
光頭的退休法醫撐著下巴,一付快睡著的模樣。他捶捶後腰,開口說───
「聽好,小子。大部分的上吊,死因都不是因為氣管阻塞而窒息。的確勒緊脖子會壓迫氣管,壓迫頸動脈導致缺氧,不過真正的死因往往是身體『下墜』的霎那拉斷頸骨。頸骨喀啦一聲斷掉,脊椎裡的中樞神經也跟著斷掉,等於腦子跟身體分了家。懂嗎?就像電線斷了電燈就不會亮。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掌管循環系統、呼吸系統的『延腦』無法再下達指令。你知道你的心臟為甚麼會一直跳?為甚麼肺會不斷收張保持呼吸?連睡覺的時候也不會停,那是因為延腦日夜不停地命令它們啊!透過神經系統不間斷傳達生化訊號。如果延腦的命令傳達不出去,肺就停止呼吸,心臟也停工,立刻喪失血壓;腦子得不到血氧的供給,就會腦死。」
「一瞬間就死亡了嗎?」小馬摸摸自己的後頸。
「需要幾分鐘吧。十分鐘之內搶救也許還有機會。不過頸椎拉斷的霎那,由於血液無法輸送到大腦,人會立即陷入深度昏迷,不可能像你表演的那樣掙扎,還打破玻璃咧!以前的確聽說過有人吊了半天還不死,也有傳說伊拉克的海珊(Saddam Hussein)被處絞刑時,吊了十幾分鐘還能說話。你信嗎?簡直就是怪談。你要主張這個案子也是怪談嗎?」
「可是……死者的腳搆得到地板耶!這樣怎麼拉斷頸骨?」
「高度不重要。關鍵是下墜的力道夠,一瞬間就能拉斷頸椎。曾經有個想不開的傢伙,用高度不到一公尺的『門把』上吊自殺──拿皮帶綁住門把,另一頭圈脖子,然後往下這麼一坐───喀嚓!買單。」
 
我再度捻熄香菸。
 
「鄒老解釋得很清楚,反正等解剖報告送來就知道確實死因了。我再補充一點──死亡後,包括括約肌在內的自律肌肉會立刻鬆弛……」
「屁眼嗎?」
「你還真白話──沒錯,尿道和肛門會立刻鬆開,屎尿會嘩啦嘩啦滾出來。死者因為穿著內褲,糞便沒有順利降落,但是尿液沿著大腿一路流到地上。現場的尿液都集中在死者腳尖周圍吧?」
「是這樣沒錯。」德隆一邊回答一邊翻閱照片,再次確認。
「所以死亡的位置就在上吊處───除非凶手把死人掛好以後,再蒐集流出來的尿水,再將尿水移到死者腳下。」
「不太可能,臥房裡有鋪地毯……」德隆說。
「鑑識科的呆瓜,聽不懂阿桂是在說笑話嗎?」
鄒老幫我解釋,可我並沒有說笑的意思。
「這樣你還認為這不是自殺?」
小馬的「謀殺說」似乎還沒死心,彷彿辯解似地───
「凶手有可能把人拖到窗戶邊用窗簾拉繩絞殺被害人,然後讓屍體掛在原地,不需要移動。死者當晚不是喝了很多酒嗎?也許根本就是在無意識的情況下被絞殺的。」
「也不無可能。但是照你的說法,十一點半黎蕙婉離開後,臥房裡只剩下一具死屍,那麼之後證人聽見的哭泣聲算甚麼?屋子裡也沒有貓狗或鸚鵡,也沒有任何可疑的設備。」
「也許她死不瞑目………」
看樣子小馬要放棄了。
「怪談嗎?我當差二十年,倒真希望碰上一次。」
我站了起來,走到講桌前翻開卷宗,將全部的臥室照片攤開。德隆伸長脖子觀看。
「如果你堅持主張這是謀殺,你還必須解決一個大問題──『密室殺人』。臥房對外只有兩個開口,一是窗戶,二是房門。窗戶是旋轉鉤鎖,非常牢固,完全沒有破壞的痕跡,也不可能將整扇窗子卸下來。按照你的主張,凶手是黎蕙婉,她殺人後不是跳窗出去而是大剌剌地從房門走出來,所以窗戶不必考慮了。」
「房門有兩道鎖,一個是喇叭鎖,一個是橫栓式的門閂。至於為甚麼要加裝門閂,證人都說不清楚,大概是以前出租學生雅房時留下來的吧,這門閂看起來挺舊的。」
我將門閂的特寫照片貼在白板上。
「當時證人叫門沒反應,扭了喇叭鎖才知道上鎖了,接著把門撞開。從現場的照片看來,橫栓是伸出去的狀態──喏,原先用兩顆螺絲釘固定在門框上的『插孔』部分被硬扯下,飛到房間的另一角,完全符合當時撞擊的情況。那個撞門的大個子也說了,撞擊的瞬間聽見一小塊硬物被彈到牆上的聲音,可見撞門前是栓上的。喇叭鎖可以先摁鈕再關上門,但橫栓有辦法出門後再從外面栓上嗎?」
「也許可以用細線綁住栓柄,另一頭穿過門縫,然後關門、拉線;或者栓柄用線連接某個重物,設法讓重物倒下拉動門栓。考慮到重心與線的彈性………」
「有證據嗎?」
「……倒沒有。」
「再說,黎蕙婉是在眾目睽睽下離開房間的,可沒機會玩那些拉繩子的花樣。說起來這算『雙重密室』哩!──房間是密室,外頭還有一票人守著。除非凶手是鬼,或者黎蕙婉用念力穿透牆壁殺人。」
「也不是不可能………」
「到底是偵探小說還是鬼故事?你拿準主意啊。」
「我還有一招!」
小馬堅持最後的抵抗。
「其實呢,黎蕙婉有個雙胞胎姊妹。」
「哦?」
「沒登記戶籍的,失散多年的姊妹,所以沒人知道。」
「你這不就知道了。」
「先聽我說嘛!生日趴當天,這個……雙胞胎一號提早去徐玉韋的家,他們不是約好八點嗎?這一號就提早個十分鐘先到。等其他人來的時候,雙胞胎二號混在人堆裡一塊兒進去……」
「那屋子裡不就兩個黎蕙婉了?」
「手腳就做在這兒!徐玉韋不是去給客人開門嗎?一號就趁機溜進臥房躲起來。如果二號進屋的時候被徐玉韋發現,就嘴硬說剛才下樓買個東西甚麼的,就算徐玉韋覺得奇怪也無所謂,反正過不了多久就要宰了她。」
「你的意思是,躲在臥房裡的雙胞胎一號殺了徐玉韋?」
「應該是倆雙胞胎合力殺人。等一下,照順序來。八點半左右開始唱生日歌,切蛋糕,然後喝酒。黎蕙婉應該是故意把徐玉韋灌醉,她知道她心情不好。要灌醉一個失戀的女人是很容易的。徐玉韋喝醉一定會回房休息,到時候一號就在房裡殺了她。」
「不是倆雙胞胎一塊兒動手嗎?」
「是,但這是個偶然。原本是讓一號自己動手,沒想到徐玉韋喝醉了要求二號扶她進房。」
「不對喔,證人說當時是黎蕙婉主動要扶她進房的。」
「無所謂啦!總之,倆姊妹合力宰了徐玉韋,弄成上吊模樣,然後二號再回到客廳跟大家一起喝酒聊天。」
「這招是要破解『密室殺人』吧?」
「對!臥房裡不是沒開燈嗎?就在眾人破門而入的時候,雙胞胎一號正躲在門後面。由於大家先入為主認為那是上吊自殺,完全沒想到凶手還在房裡。」
「當時那個震撼哪!白衣長髮的吊死鬼狠狠抓住眾人的目光,誰也不會去注意旁人,凶手──雙胞胎一號就這樣自然而然混在人群裡,而雙胞胎二號就趁這當口從大門溜了。所以看起來客人始終是六個,其實有一個調了包。」
「原來如此。凶手一直在密室裡沒離開,這是真正的『密室殺人』啊!只是用雙胞胎的障眼法把凶手『偷渡』成證人好讓凶手憑空消失。有一套!好像柯南似的。不過,證據呢?」
「還沒找到。」
「那就是囉,你得先證明黎蕙婉有個雙胞胎姊妹才行。」捻熄手中的香菸,我下了結論───
「總之沒證據,光靠推理是不行的。這就是柯南和刑警不一樣的地方──刑警得靠兩條腿去找證據,因為證據不會自己長腿走進警察局。噯!不知不覺十二點多了,佩蘭,今天中午吃甚麼呀?」
「等一下,桂哥,你剛才說偵探和刑警還有第二個不同之處。」
「就是啊───」
我打開菸盒發現抽完了,順手捏扁。
「偵探可以一次只辦一件案子,咱們手上的案件卻堆積如山,沒有閒工夫把自殺拗成謀殺,或者尋找謎樣的雙胞胎。你那個老太婆在捷運被人非禮的案子,找到目擊證人沒?還有在牛排上吐口水的服務生,檢驗報告也還沒送來吧?把工作先清一清再來推理。」
鄒老笑著說:「給牛排吐口水?那是甚麼鬼東西?」
「唉,別提了。」
 
這時,我忽然想到菸盒裡好像還有一根菸,卻又不想去挖已經捏扁的菸盒。
 
真是不清爽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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