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n 次偵查訊問。
「真是不好意思,又麻煩妳跑一趟。」
「不要緊的,能幫忙的話我一定配合。」
「如果每個市民都像黎小姐這麼熱心,警察的工作就可以輕鬆點了。」
「哪裡。那麼………」
「今天請妳來,主要是有一個問題請教───妳鞋子穿幾號?」
「…………」
「黎小姐妳怎麼忽然臉紅了,這個問題不必害羞吧?」
「是……六號半……」
「那就對了!」
「對甚麼?」
「我們在董謙的家裡找到一雙高跟鞋,也是六號半,嘿嘿。妳認識董謙吧。」
「他是小玉的男朋友。」
「你們很熟嗎?」
「普通朋友罷了。」
「說到那個董謙阿,也算是多情種子。打從他知道徐玉韋死了,整天愁雲慘霧茶飯不思,哭得不成人形。不過問到他劈腿的對象是誰,他死都不肯說出來。妳知道這年頭警察也很講人權,總不可能拷問他吧?於是我們徵得他的同意在他家稍微搜一搜,沒想到搜出一雙高跟鞋。」
「也許是小玉的。」
「尺碼不對阿。本來我們這些大男人也不會去注意高跟鞋size,恰好那天搜查的時候有個女警在,多虧她留意到了。」
「很多人穿六號半,不能說六號半就肯定是我的鞋吧?」
「當然,尺碼一樣的腳有幾百萬隻呢!不過腳皮上的DNA可就不是人人相同了。妳知道甚麼是DNA嗎?」
「…………」
「別緊張,我們還沒給妳採樣呢!所以現在還不知道那雙鞋是不是妳的。就算DNA相同,也可能徐玉韋曾經把鞋借給妳穿過,畢竟她的腳比妳大一些,塞點棉花甚麼的也能將就湊合對吧?」
「就算那雙鞋是我的,你想說甚麼?」
「也沒甚麼。徐玉韋出事前兩天,不是抓到男朋友劈腿的證據嗎?說車上有別的女人的高跟鞋。如果那雙鞋是妳的………」
「那又怎樣?」
「其實男女之間的事不是我們警察管的,這種事太複雜,我們就是想管也管不了。只不過,如果董謙劈腿的對象是妳,那───就有些想像空間了。」
「你到底想說甚麼?」
「是這樣的。我有個同事叫小馬,妳上次來的時候也看過,就是那個年輕小夥子。他這人哪,辦事還挺麻利的,就是喜歡胡思亂想,沒事兒淨讀些偵探小說,把一件單純的自殺案弄得神神秘秘,還說甚麼雙胞胎密室殺人之類的奇談。搞得我也開始瞎猜。」
「我是這麼想的──妳就當聽聽故事,反正時間還早嘛──有個男的呀,條件相當好,高富帥;他有個交往很久的女朋友,沒甚麼障礙的話應該快辦喜酒了。這女朋友有個閨密,倆人從大學時代就是好姊妹,壞就壞在這個好姊妹也看上了高富帥。不知打哪天起,好姊妹與高富帥之間產生了愛的火苗,不久就發展成愛的火花,最後變成愛的火山。火山這玩意兒是會噴發的;一旦噴發,會死人唷!」
「如果這男的夠狠夠氣魄,翻臉把女朋友甩了另結新歡,也就沒事兒了,頂多是樁惱人的愛情公案。可這男的捨不得呀,他不想捨,只想得,腳踏兩條河。女朋友倒還罷了,就算捉到劈腿的證據也不過哭哭鬧鬧一番,只要不分手男人終究是她的。」
「那個小三可沉不住氣了。小三心想:只要他們一天不分手,等到高富帥玩膩了最後還得回到女朋友身邊完成終身大事,到時候自己就成了破鞋。」
「這可怎麼好呢?她思前想後,想要得到幸福除非正牌女朋友消失,小三才有出頭的一天,對吧?可好端端一個大活人怎能消失呢?殺人是要償命的。」
「就在她左思右想想不出輒的時候,女朋友忽然打電話來,在電話裡使勁哭,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這女的要是死了,就實至名歸的成了愛哭鬼。」
「她為甚麼哭呢?原來她前一天──也就是十月二十七號星期六──跟男朋友出去玩的時候,在車上發現了男人的犯罪證據。她這一哭,帶給小三一個奇妙的靈感。」
「噯呀,這只是我的胡思亂想罷了,妳不要這麼嚴肅嘛!說起來我也四十歲了,早就過了胡思亂想的年紀。都怪那個小馬──前幾天,上班時間小馬的手機忽然響了,把我嚇一大跳。不是那種普通的來電鈴聲,是女人黏答答甜膩膩,撒嬌得不得了的聲音,一直『Honey!Honey!』叫個不停,弄得辦公室裡全笑歪了。原來那是小馬的女朋友。」
「我記得妳也是二十八歲吧?小馬跟妳同年。年輕人的玩意兒我已經有點趕不上了,一直到昨天為止我用的還是Nokia的蛤犡機呢!小馬開示了我,說現在的手機都可以自己錄下一段聲音設定成鈴聲,還可以設成特定的對象有特定的來電鈴聲──比方錄一段我是王八蛋甚麼的,代表課長來電;再錄一段Come on Baby、Lovelove代表女朋友──真他媽肉麻。」
「就因為被小馬肉麻了一下,我忽然有了個點子──不,應該說故事裡的小三有了一個點子。她趁機錄下了對方在電話裡的哭聲,然後設定為那個『好姊妹』專用的來電鈴聲。」
「幹嘛設定這麼倒楣孩子的鈴聲?先別急,很快就知道了。」
「女朋友打電話給小三哭訴是十月二十八號星期天的事──她還不知道那恨得咬碎牙根的狐狸精,就是自己的好姊妹呢!於是這位小三兼好姊妹提議隔天去她家辦個生日趴,給她沖沖喜。女朋友在家成天哭,也哭得有點疲勞,就答應了。」
「很正常的生日聚會,六個好朋友陪著喝酒聊天,沒甚麼煩惱驅不散吧?可聰明的小三故意哪壺不開提哪壺,硬要她把傷心事兒給說出來,再給她灌酒,惹她哭。她知道她是個愛哭鬼。」
「人哪,往往以為把不好的事說出來就能暢快些,但不是每個人都這樣──有些人把事兒擱在一邊,時間長了會淡忘,會習慣,說出來反而愈說愈傷心,愈想愈不是滋味。故事裡的女主角就是這種人,小三清楚得很,誰叫她們是大學同學呢!」
「眼看女主角哭到一個階段,喝得也差不多了,小三提議送她回房歇息。就在臥房裡,她親手拿枕頭悶死了自己的大學同學,多年的好姊妹,最好的朋友。她告訴自己──爭取幸福沒甚麼不對,對敵人心軟就是對自己殘忍。」
「是的,她殘忍地謀殺了情敵。」
「我說錯了嗎?抱歉,當時應該還沒悶死,只是昏了過去。然後她將人抱到窗戶邊,用窗簾拉繩緊緊纏繞脖子,一鬆手,大功告成。」
「真是悲哀啊!好好一個生日,應該和一群朋友狂歡作樂慶祝自己又老了一歲,卻被男朋友背叛了,還被好朋友殺了,唉,教人不哭也難。就像妳上次跟我說的,女人真是脆弱的生物,好像隨隨便便就能受傷。」
「有時我真不明白上帝幹嘛要創造女人呢?難道是專門造出來給人傷害的嗎?這樣的上帝還真不是東西!不,傷害女人的更不是東西!」
「好了,繼續說故事。說到哪兒………對!現在輪到手機登場。」
「其實也沒甚麼了不起,她只是將自己事先設定好鈴聲的手機,與死人的手機交換,帶著死人的手機回到客廳。我猜倆人的手機是同款式的吧?誰叫她們是好姊妹呢。」
「她一隻手放在口袋裡,若無其事地加入眾人聊天,臉上毫無任何異狀,口袋裡的乾坤也沒人瞧得出來。」
「她手指頭默默地撥號,撥打自己的手機號碼──打一通,房裡就傳來一陣哭聲;掛斷,哭聲就停;還能控制長短。六個證人──包括她自己──都能證明那段時間臥房裡還是個活人。」
「真想不到,如此簡單的手法就能製造出完美的不在場證明,比甚麼雙胞胎簡單多了。」
「總之,愛妃幹掉了皇后,從此霸佔皇上過著幸福美滿的人生。劇終。」
「黃警官,你的推理小說還滿不錯的,哪天出書跟我說一聲。可惜啊,這故事不算完成。」
「怎麼說呢?」
「你忘了密室嗎?密室是無法殺人的,密室只能用來自殺。」
「哈哈哈,那點兒小事我倒忘了。其實那根本不算甚麼密室,一根起子就能搞定。」
「話說小三殺人完畢後,拿出預先準備的平頭起子撬開門栓的『插孔座』。這種普通的房間門閂,插孔座只用兩根小螺絲釘固定在門框上,而且釘得相當淺,木頭質料又差──原本只是租給學生的簡單宿舍嘛!」
「當時客廳開著音響。證人說當時放的是搖滾樂,相當吵,足以掩飾妳撬釘子製造的響聲。」
「妳把插孔座撬開後,輕輕套在伸出的門栓上,然後離開臥房時將喇叭鎖按下反鎖。這時妳關掉客廳的音響,不是為了讓徐玉韋安靜睡覺,而是要讓大家聽妳的『來電鈴聲』。」
「妳料想大家發現徐玉韋情況不對勁,一定會有人撞門──說不定妳就是為了撞門才邀請那個大隻佬來參加生日派對,是吧?」
「撞開門後只見插孔座飛出去,誰都會以為那是撞門造成的……真是無聊的障眼法。」
「你說得頭頭是道,好像真有那麼回事。可是,證據呢?這一切不都是你的想像而已嗎?」
「是阿,沒有證據,光是推理可不成──所以我才說這只是中年大叔的胡思亂想。不過說到證據嘛,也不是完全沒有。我們採了被害人手機上的指紋──當時手機就放在梳妝台上。妳猜怎麼著,手機上居然乾乾淨淨一枚指紋都沒有,連被害人自己的指紋也沒有。有人會在自殺前抹掉自己手機上的指紋嗎?」
「妳趁大家都把眼球放在徐玉韋的屍體上,迅速擦拭手機,同時將梳妝台上自己的手機換回來。」
「我們向電信公司調了通聯記錄,妳在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天曾經與徐玉韋通話超過兩小時,可是之前偵訊時妳卻說自己和其他人一樣,在星期一的生日派對上才知道小玉男友劈腿的事。妳撒謊了。」
「就算我說謊,也不能證明人是我殺的吧?」
「的確不能。對了,我還查過被害人手機裡的『撥號紀錄』,在當晚十一點四十分到十二點之間,有人用她的手機打了八通電話,全部沒接通。八通電話打的全是同一個號碼──就是妳的手機!」
「在那種情況下,妳只有幾秒鐘的時間擦拭手機、換回手機,沒時間消除撥號紀錄,因此留下了狐狸尾巴。我沒猜錯吧?」
「如果不是這樣,那麼當時妳們一牆之隔,徐玉韋有話要對妳說何必打八通電話?大聲叫妳不就行了?再說,妳又為何不接她的電話?那時候客廳音響已經關了,又因為氣氛不好聊得也不冷不熱,有電話進來應該不會漏接才對。我問過其他幾個證人,大家說那段時間裡沒聽見誰的手機響。很可疑吧?所以最合理的說明就是───不是她打給妳,而是妳打給她!為了製造哭泣的假象。」
「我那天忘了帶手機出門。」
「又撒謊了。我們不只調出徐玉韋的通聯記錄,也調查了妳的手機。當天妳七點下班後直接前往與Jessica約好的地點,然後一道前往被害人住所。而妳在七點二十分接了一通電話──妳是帶著手機的。」
「其實那也無關緊要,又何必撒謊?就算妳沒理由不接電話,徐玉韋也沒理由在那種時候打八通電話給妳,但這些都只是可疑兩個字罷了,不算關鍵證據。真正的關鍵證據是───嘔吐物。」
「驚訝嗎?看到驗屍報告的時候我也大吃一驚。死者的呼吸道一直到鼻腔都塞滿了嘔吐物。這說明被害人不可能死於上吊自殺。」
「因為上吊會勒緊脖子阿!再怎麼想吐,食道與呼吸道都被壓扁了,嘔吐物很難擠到鼻腔裡。」
「更重要的是,死者在身體下墜的一霎那頸椎被拉斷了,整個生理機能立刻停擺,不可能嘔吐的。」
「妳大概不清楚吧,人之所以喝醉酒會嘔吐不是胃的反應,而是腦的反應。對身體來講,酒醉其實是一種『中毒』的現象,酒精刺激了大腦和中樞神經,達到一定濃度腦子就會判斷身體中毒了,然後下達指令,命令身體把毒物吐出來。這是一種生物演化出來的防衛機制,能降低誤食毒物的傷害;只要腦子與身體的神經連結存在它就會自動運作,妳再怎麼不想吐也擋不了,所以也叫作『自律神經』。」
「然而頸椎斷裂的同時,神經線也跟著斷掉,腦子的命令無法傳達到胃,因此吊死之後是不會嘔吐的。」
「基於驗屍報告我們可以斷言,死者必定是先被自己的嘔吐物嗆暈,之後才被吊死的。為甚麼會被嘔吐物嗆暈呢?我猜她當時因為酒醉正想嘔吐,卻被人摀住口鼻,結果嘔吐物就灌進了呼吸道。想不到吧?」
「這樣的證據充不充分?徐玉韋不是自殺,是被謀殺的,而妳是她見到的最後一人,在場五個人都證明在妳之後沒人進過房間;妳唯一的不在場證明──哭泣聲,也能用手機鈴聲解釋;殺人動機嘛,等到董謙知道妳是怎樣的女人,應該會坦承你們之間的不倫戀。還漏掉甚麼?」
「啊,還有密室!這就是為甚麼此刻還沒給妳戴上手銬移送地檢署,因為最後一項證據還沒來。」
「哈哈哈,證據當然不會自己長腿送上門來。今天上午法官已經簽發搜索票了,此刻小馬正在妳家大搜特搜呢!不然妳以為我吃飽了撐著跟妳聊這麼久?我還有老太婆的非禮案要辦呢!」
「嗯,時間差不多了,運氣好的話小馬應該能在妳家找到那根平頭起子,可以拿來比對門框上的剉痕──到那時,我的『密室殺人』就不再是偵探小說,而是起訴書裡的『犯罪事實』。」
「啊!我猜中了嗎?Bingo!看妳那張漂亮臉蛋都發青了,真的是用平頭起子啊!」
「哈哈哈哈!妳還真是節儉,犯罪工具都捨不得丟掉還藏在家裡。現在,請妳把手機交出來,那也是要扣押的證物。」
「妳終於哭出來了。對嘛!這才是真正的淚水,是恐懼的淚水,年輕女孩就得這麼真誠才好,比之前虛偽的哭泣甜美多了。」
「盡情哭泣吧!讓我把它錄下來當作手機鈴聲。」
「妳瞧,我也去買了一支智慧型手機,跟妳同款式的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