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世釋疑:地縛靈(地基主)之義(二)
問:一、昔示,「地縛靈」即「地基主」,乃為名之異。
地基主多屬生魂,抑或是多屬靈魂呢?因昔曾有開示過生魂及靈魂之地基主。
二、若地基主為生魂,彼於當初亡故後,既然屍身已下葬於其墓厝,何以還會逗留於該地基(域)處呢?
三、若地基主為靈魂,彼於當初亡故後,何以有此特權不被陰差拘引至地府,卻能長期逗留於該地基(域)處呢?
示:一、都有之。
二、因有可能其屍身即在此。
三、是陰差之誤失,會受罰。
彼魂久日依止不傷陽人,則可因享人間香祀而成地基主。
問:一、世人歸空時,只要陰差誤失而未加拘提,或亡者靈魂有能力逃逸,則亡者靈魂便可以長期駐留或躲藏起來,是否如此呢?
二、若如是,亡者在城隍之陽籍是否會因為不能對證而無法銷去呢?易言之,發生人已亡,陽籍卻無法銷之問題。
三、世人歸空時,若是因為陰差誤失而未加拘提,雖陰差會受罰,是否也會採取追加拘提逃逸的亡者靈魂呢?
示:一、可以如此解讀。
二、仍然註銷,只是有註明案由。
三、會,但只要依止期間不傷陽人,會作呈案報備,不予強制拘提。
問:一、世人歸空時,因陰差誤失而未加拘提者,彼三魂是否便未受地府禁制,而得以三魂相聚一起呢?
二、世人歸空時,地府對其三魂之施以禁制,是否須待陰差拘靈魂至城隍而銷陽籍之後才施制?
示:一、錯,三魂一體有二個先決條件:其一、有道果,其二、投生為人。
二、不一定,早前已有示,因情形而異。
問:由仙佛聖示可知,地府對初亡者之三魂施以禁制,以及陰差拘靈至城隍銷陽籍,兩件事是分頭進行,並非一定要等到銷陽籍才施制,是否如此呢?
示:然也。
問:一、昔示,靈魂久日依止不傷陽人,則可因享人間香祀而成地基主。
既然有司明知該亡者靈魂為當初歸空時為遺漏拘提或違律逃逸者,怎麼還能將此亡魂提報敘錄為地基主呢?
二、提報善魂被敘錄為地基主之權責單位為何有司呢?
示:一、並沒有受敕之地基主,只有敘錄如所示之處理(即,久日依止不傷陽人,則可因享人間香祀而成地基主)。
二、境主。(按:當地之公廟蒞任神司)惟,不須往上提報,而只是「敘錄」。
問:一、依昔叩問所識,地基主為善靈而有護宅之功能。
今地基主(所謂的「地縛靈」)之聚集依止處,於因緣成熟之時,會因為地基主的存在反而容易造成火災或車禍等死傷事故,乃至常常會再度發生事故嗎?
二、設若地基主為生魂時,一者以生魂能量遠遜於靈魂,二者以生魂無思考判斷之能力,今生魂之地基主如何發揮其護宅之功能呢?
示:一、不會。
二、有多少作多少。
(摘錄:拱衡寶庫之濟世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