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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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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5/2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6.05.28  天氣:  心情:
母子變姐弟?

"未婚生子可以把小孩遷入自家戶籍裡嗎 小孩和生母關係可以變更嗎...例如姐弟 小孩能跟母姓嗎 這是我最近遇到ㄉ問題..."

第一個問題 可以 第三個問題 未婚生子 小孩子可以跟母姓 第二個問題 會不會太離譜了 b-(b-(b-(不管是未婚生子或婚生子女 小孩和母親的(母子)血親關係 永遠不變 除非偽造文書 偽造小孩是妳媽(和妳爸)生的出生證明 母子關係才可能變成姐弟關係

此外,阿嬤變成媽媽,孫子變成兒子,年齡不是問題?倫常關係不是大亂嗎?

(:|(:|有些問題,是常識問題吧!?

民法第1059條
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
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
趙建銘炒股內線交易,貪污舞弊,洗錢的人頭戶--趙玉柱,簡水綿,趙建勳夫妻 他們不知道趙用他們的帳戶?除非趙偽造文書,否則 他們絕對知情 就此 法律上至少是幫助犯,若有犯意聯絡, 甚至是共同正犯!

司法獨立?檢調偵辦台開案,政治考量的斧鑿甚深!

:-"法官的判決,若違背人民的法律感情或一般常識,不是判決錯誤,就是法律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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