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輯令 相關者 法官:小嵐 控告者:小嵐 笨呆沛潔 被告者:盟主太子 主事因:控告者 告 被告者 身為極速盟主長 不負起大家長責任之罪嫌 嚴重於 1.一個禮拜上來不到四天 2.若上來也掛著 3.放著極速不管 4.違反盟規之規則 (又身為盟主大家長) 5.盟主身為一家之主 最重要之角色 大家長沒上線 其它族員就因大家長沒上線 所以也跟著沒上來 族員一個一個上來也都找盟主 但因盟主沒上線 因此族員一個一個因此不上線.. 又是盟主 又帶頭不上線!! 6.上線掛族員一個一個來 也無回應 下線也沒對族員說 把族員當空氣 請被告者於三日內上法庭到案說明一切主因 若三天未到案說明事因一切罰重於到族員一家一家要求原諒!!直族員原諒為止!!(但只常上線者:小嵐 小美冰淇淋 笨呆沛潔 米妮) ※官重明事項: 被告者 不能因 被控告者告 因此就想換盟主大家長!! ※附註:警告所以極速大族員們 若在不上線者 為下回身為被告者 嚴重於到族員一家一家要求原諒!!直到族員原諒為止!!(但只常上線者:小嵐 小美冰淇淋 笨呆沛潔 米妮) 小嵐.沛潔筆
哈尼 我知道你有苦衷中的... 所以我不會怪你的 嗯!!等我想到我在打電話給你...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