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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輯家族!!
作者: ☆小♥ ♥薰☆ 日期: 2008.01.08  天氣:  心情:

通輯令



相關者



法官:小嵐



控告者:小嵐 笨呆沛潔



被告者:盟主太子



主事因:控告者 告 被告者 身為極速盟主長 不負起大家長責任之罪嫌 嚴重於

1.一個禮拜上來不到四天

2.若上來也掛著

3.放著極速不管

4.違反盟規之規則 (又身為盟主大家長)

5.盟主身為一家之主 最重要之角色 大家長沒上線 其它族員就因大家長沒上線 所以也跟著沒上來 族員一個一個上來也都找盟主 但因盟主沒上線 因此族員一個一個因此不上線.. 又是盟主 又帶頭不上線!!

6.上線掛族員一個一個來 也無回應 下線也沒對族員說 把族員當空氣



請被告者於三日內上法庭到案說明一切主因 若三天未到案說明事因一切罰重於到族員一家一家要求原諒!!直族員原諒為止!!(但只常上線者:小嵐 小美冰淇淋 笨呆沛潔 米妮)



※官重明事項: 被告者 不能因 被控告者告 因此就想換盟主大家長!!

※附註:警告所以極速大族員們 若在不上線者 為下回身為被告者 嚴重於到族員一家一家要求原諒!!直到族員原諒為止!!(但只常上線者:小嵐 小美冰淇淋 笨呆沛潔 米妮)









                           小嵐.沛潔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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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1-09 17:45
她, 34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1-09 14:53
她, 40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1-09 13:29
她, 35歲,嘉義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1-09 10:06
她, 34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1-09 12:00]:

哈尼

我知道你有苦衷中的...

所以我不會怪你的

嗯!!等我想到我在打電話給你...

哈哈...^^

 
時間:2008-01-09 01:35
他, 44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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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1-08 23:41
她, 40歲,南投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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