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求助的電話,到現場是一位很漂亮的小姐報案。 看學長的眼神都亮了,就覺得有些不妙。 小姐買錯了東西,不能退貨。竟報警處理,是不正確的求助管道。 學長還通知店長從小港趕來苓雅這處理,真是快把我氣死。 因為是他帶班負責,我只好悶著不吭聲。 趁著學長把注意力放到架上零食區,試著和小姐說明正確的解決方法。 但她只覺得我們應該幫無辜的她,把買錯的酒退貨或換其他貨物。大概是我的溝通能力不好? 可憐的店長,很緊張的趕來店裡,還被顧客錄影威脅,要不要找媒體朋友來爆料。 拜託~我也很多媒體朋友啊~拿這種東西威脅店家,七天鑑賞期可不包括面交式的契約買賣~唉~ 結局是~小姐滿意的把買錯的酒換了幾條菸~留下滿臉汗的可憐店長和被無辜被辱罵的結帳阿姨。 因為不熟悉法律,這些人玩弄了一場鬧劇。助長了爆料、威脅文化。而無辜的人受害,還得陪不是。 學長還很得意得回報,已經解決問題。 懂得自己權力,但也要懂得自己權力的界限。可以保護自己,但不能傷害別人。 今天沒有讓無辜的人受到合理保護,很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