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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創造文字的新義就叫法
作者: jameslee~偉德 日期: 2010.11.06  天氣:  心情:
欲判無罪,何患無詞

台北地院認定,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兩大案,並非總統職權,且無證據,無法證明對價關係,判無罪!

另外,有關國泰世華保管室借藏13億,元大馬家借家中金庫,協助洗錢,以及用人頭幫扁家洗錢的辜仲瑩、在海外買2棟房屋的陳致中夫婦,院方認為檢方無法證明扁家資金來源是贓款,被告也都不知金錢來源,判決無罪!

再來,吳淑珍用6千萬支付2戶寶徠,陳幸妤以簽假租約隱匿贓款,涉嫌洗錢,院方認為陳水扁縱使購屋,並非見不得人,但仍屬於羞於啟齒之事,無罪!

馬家三億的匯款,只是在試探政府的政策,並無不法意圖!

因此,陳扁水等21名被告,通通無罪。





感想:每名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好好把握手中的尚方寶劍,只要是政府的政策未定,那麼,你所收受的任何金錢或物品,因

沒有實質上的對價關係,而拿錢於你的個人或財團,他只是在試探你的動向所以無不法.

法律?我真是給它有看沒有懂.

法官?我懷疑他是外星人偽裝的.

今日的法,距離民眾似乎越來越遠,它似乎是一個饒舌的文字且美麗的詞藻,更是一個充滿想像力的東西,是個冗

長的長篇.

簡而言之,它像我們在學期間的作文比賽,寫些言不及義的論說文有何兩樣?







[:~] [:6] [:(] [:u]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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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08 23:59
她, 61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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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8 22:36
她, 61歲,新北市,金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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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8 16:17
她, 50歲,台北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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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7 10:42
他, 73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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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1-07 01:18
他, 43歲,亞洲其他,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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