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態度,最起碼要尊重吧。
直覺的表達什麼? 有時候,直覺的表達不見得可以做到尊重, 那是在滿足你自己的需求還是他的需求?」
比如說直覺的表達佔有慾、這可能就是你自己的需求。(但也有可能對方會暗爽拉 呵)
直接在大街上抱起來猛親表達愛意,而不顧她會不會覺得丟臉 那也是你自己覺得浪漫,是你在滿足自己的導演慾。
所謂的尊重就是 重視她,尊她為一個個體,瞭解她需要什麼不需要什麼,
不要強制給予或限制, 光是尊重這點就很難做到了其實。
因為人面對未知的事,很容易走捷徑,透過自己的經驗來預設結果,也就是把自己的需要當作對方的需要。
天冷媽媽會拼命幫已經身如肉粽的小孩添衣,或許也是這種模式。
如果要進一步給些什麼,
那就就她所需要的 給予,比如說他需要安全感,那就給她安全感,
需要成就感,就在小拌嘴小事上讓讓她給她成就感,
需要情趣,well.......................................請自行發揮。
這位朋友後續還問我,想知道的是大多數人需要什麼?
我想,這又牽涉到一個 通則和特則的議題,
剛剛我一直強調的是 特則,也就是這位特定的對象,你所心儀的人,以你對她的瞭解為基礎,就她所需要的去給予。
通則就又不一樣了,大多數人會喜歡什麼,就這點的基準來給。
朋友說,「這樣就算不是她要的,也八九不離十吧?」
是拉,八九不離十,就希望你挑到的不是五四三那些離十的東西、或一二的雷。
但回到你跟這位對象的關係,如果你需要用到通則、大多數人的喜好來作為給予、表達愛的參考,
我會懷疑,你是不是不夠瞭解她,才會不知道這個人與別人所需要的不一樣在哪裡、這人特別在哪裡,
想到這裡,是否也要思考一下,對一個不夠瞭解的人,你是真的"愛"她嗎? 愛她哪裡?
那些通則的優點嗎?(正、身材好、帥、多金、學歷高?)
這種人招牌掉下來都會砸到一兩個,你是否也可以隨時替換目標呢?
值得深思喔。
(已徵詢該友同意發文)
我發現自己對尊重很執著,是不是太少被尊重的關係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