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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
作者: 小呆 日期: 2009.02.28  天氣:  心情:
無恥啊!

顛倒是非的功力無人能敵。

故事編這麼好,怎麼不去當作家?


難懂。

明明就是所有事情的始作庸者,還可以裝做自己是受害者。


某些事,現在看來,真是可笑阿!


我告訴妳,我沒妳這麼無恥。

瞎眼的人都看的出來,是誰在說謊?


而要妳說的時候,不說,事後放什麼馬後砲。


原本不打算問的,因為隔天要早出門,可是看某朋友這麼生氣,還是問好了。

一問,氣的是我自己。


自以為,我可以去告妳毀謗了,妳知道嗎?

不要裝成自己是聖人,把一切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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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2-28 19:59
她, 38歲,雲林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2-28 20:23]:

也沒到一整天啦!
只有半天。
哈哈...

這首歌,超北七的。

真的背很多黑鍋。> <
所以,一氣之下,打了這篇。
會慢慢放下這一切滴~~
只是現在還是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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