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27,951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1985817
星月曙光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已經是好棒了!!!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讓寶弟搬出去住外面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非得如此嗎...
作者:
星月曙光
日期: 2013.03.21 天氣:
心情:
近日因為主計室來了一份傳真單
內容是勞委會在101年9月12日有一份解釋令
說明資遣費計算年資中不滿一年的畸零數
可以計算至日數
這下...去年10月我們站所資遣的3人
計算方式都是以月為最小單位
所以產生了溢付的情形
必須要追繳回來
再者以月為計算單位並無違法
只是較優於勞基法罷了
被資遣的員工已算情非得已
現在要還錢是情何以堪呀 [8-}]
再說溢附的情形並非嚴重在數百元至2千元以內不等
更何況當初要核發這筆錢之前
我們都行文至上級機關
同意核備的情形也發文下來
當初上級機關都核章了
現在卻要我們這最小的承辦人去要錢
有些承辦人已經自掏腰包認賠
實在不懂...這種作法公平嗎
另外難道忘了我們有一個是台大的高材生
她外加有精神方面疾病
去跟她要錢那事情不就又如雪球般越滾越大
還有如果對方不歸還
是不違法吧... [:(]
我家老大說他要墊賠
雖然如此!~我依舊覺得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圓滿 [:E]
標籤:
瀏覽次數:
75
人氣指數:
1075
累積鼓勵:
5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已經是好棒了!!!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讓寶弟搬出去住外面
住戶回應
時間:2013-03-22 18:14
他, 46歲,台中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