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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臺灣之光?
作者:
夜逃
日期: 2012.02.19 天氣:
心情:
不知是幸還是不幸?踏進職場後,我一直都擔任幹部,而且,又多服務於管理部門。
從事這個工作後,讓我有很多體會!
首先,我發現,人類的確是最不容易滿足的動物,而且,最不懂得感恩!例如:公司的福利措施易放難收;公司若增加福利措施,同仁會認為那是他們辛苦付出後,公司『理所當然』應該要回饋給他們的,但當公司因為大環境不佳,至經營有困難,必需暫時停止某些福利措施時,卻是怨聲載道,沒有幾個人會反思,是否是因為自己努力的不夠多,才造成今日的結果?
有一些主管,待人刻薄寡恩,同仁做對事時,他不曾掏錢犒賞員工;但同仁一但犯錯,他卻絕對會懲罰!這位主管因此步步高昇,雖然有人說他是踏著部屬的肩膀往上爬,但每個人對他卻也是敢怒而不敢言!反觀有些主管,宅心仁厚,重恩賞、少懲罰,但當該主管遭到公司汰換時,其底下同仁又有幾人會懷念他的好?
另外,我也發現,當一個環境越重視所謂民意時,民意就會開始浮濫!而我所謂浮濫是指:
1.明明只是少數人的意見,但這些人,卻可以因為掌握發言權,或掌握權利,而刻意將他們的意見無限上綱成所謂的民意
,或多數人的意見。
2.不管自己所提意見是否合理,一但所提意見不被接受,就開始以被壓迫者或受害者自居,並貶損公司當局不體諒民意,無察納雅言之大度。
3.哪怕自己所提的意見需要耗費鉅資才能夠完成,而該意見實行後,所能獲得的實質效果卻又是相當有限,完全就是慷他人之慨的醜陋嘴臉。
或許我以上所提,都僅限於職場,而且,也僅限於我所服務過的職場,也更或許,以上的感覺也都只是從我個人的價值觀及成見中所發酵而出。
但,真的只是這樣嘛?
有位朋友說,政府當初不應該沒有同意暫助曾亞妮在臺灣舉辦高球賽,原因是以同樣經費可以舉辦20多場路跑活動!說真的,我不打高爾夫球,我也很少在跑步,對這兩項運動,我都沒有任何特殊情感,我要問的是
,為什麼政府一定要暫助曾亞妮在臺灣舉辦高球賽?只因她是曾亞妮?或者只因她是具有球后頭銜的曾亞妮?若不是曾亞妮所提出?若曾亞妮是一位成績不佳的選手?請問,大家還是會認為該在臺灣舉辦高球賽嘛?
如果所謂在臺灣辦理國際性的高球賽能提高臺灣的國際能見度之說,單純是因為這是一場國際性的高球賽,則我能同意這個論點;但若在臺灣辦理國際性的高球賽能提高臺灣的國際能見度,是建立在因為這場比賽有曾亞妮參加,且曾亞妮很可能會贏球,而臺灣人贏球才可以提高臺灣的國際能見度,則我完全無法同意這種論點!
臺灣的能見度若都只能靠幾個棒球選手、高球選手、甚至在國籍法上已經不算是臺灣人的籃球選手來點亮所謂『臺灣之光』,那不但是臺灣的悲哀,甚至是自卑!而對這些選手來說,這種期盼,更是不可承受之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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